Tuesday, December 25, 2007

我看聂树斌案的再审

女士、聂树斌和王书金合建一座纪念碑!

——我看聂树斌案的再审

据《南方周末》上周报道,聂树斌案的申诉已被接受,进入了最高法院再审的审查立案阶段,虽然王书金案并未中止诉讼,但他的死刑不会被轻易核准,证人性命暂时无虞,事情或许真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着。再审的审查对象是生效判决,将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是否错误和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由于涉及法院利益,再审从来艰辛异常。君不见衙役如狼似虎,神州冤狱遍地,铁路线上络绎不绝,永定门前人头攒动,但通过再审翻案者几希。莫斯科不相信眼泪,北京城不相信血泪。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庶民犯法与王子和黑社会同罪,都只是美丽的传说。

但这个消息仍然令人振奋,因为公正的再审有助于重塑司法的公信力:聂树斌沉冤昭雪,等于还冤死者一个清白;再审维持原判,无异于还河北省一个清白。考虑到河北政法委的拖延调查,两年来对调查结果的秘而不宣,以及对王案指控的工于心计,洪洞县衙能否公道饱受质疑,河北回避聂案的再审和王书金案的审理,已经十分必要。

杀人偿命似乎天经地义,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没有余地。至于程序,由于没有证据排除原则,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口供一旦打出来也能当证据使,因而聂树斌是否遇到了刑讯,口供是否给他定了罪,估计很难查清楚。印象中,刘涌的死缓判决,辽宁高院有过不能排除刑讯逼供情形存在的闪烁其辞,但马上就有人主动上门要了他的命——连注射用车在开庭之前就早早到位了——只要自认为正义在手胸有成竹,最高法院照样未审先定,但这就是错案发生的原因。

所以再审的关键,是看指控罪名到底有无证据。法律不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也不要求他证明自己无罪,全面收集证据践行不枉不纵,既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国家对公民的承诺。控方有义务证明聂树斌有罪,后者无义务证明自己无罪。只要控方没能提供排他性的、足以证明强奸杀人的证据,判决便应推翻,聂树斌即应昭雪。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一贯的原则,人人耳熟能详。王书金奸杀康女士的供述,在他那里是口供,到聂案的再审中就成了证据,而且是足以启动再审的证据。命悬一线的王书金,无疑是聂案的关键证人,虽然他的话未必有人肯信,但他死了就能让聂案变成一笔糊涂帐。所以,在聂案再审审结前,以任何方式杀掉王书金,哪怕是以法律的名义,都与毁灭证据无异——黑锅还背在聂树斌身上,王书金心愿未了,该不会自寻短见。一旦王书金有个三长两短,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公门。

对王书金的刀下留人,已经是司法自信心和公信力的试金石。不论公正的重审结论如何,我们都该铭记王书金,都该感谢他在最后关头的良心发现,把死刑的惨烈和死刑滥用的后果用这样的方式暴露无遗。人命关天,不论是已经作古的康女士、聂树斌,还是行将就木的王书金,他们的性命都值得我们深深敬畏。跟聂案真相和聂树斌的清誉相比,任何人的脸面、荣誉和党性都已经微不足道。

关心王书金的命运,就是关心聂树斌案的真相,就是关心你我自己的命运。从这里反思刑罚功能是否该满足于报复性惩罚,从根子上让悲剧不再重演,才是要紧的。严刑峻法从来乏善可陈,我甚至奢望假如所述属实,王书金能获得特赦而免予一死——杀掉这个对自身罪恶充满悔恨的人,并不能让死者复生,也不会让社会和谐,而且是莫大的罪过。

期待最高法院以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公开公正地主持对聂树斌案的重审,既不要俯身屈从权贵,亦不必刻意顺从舆情。既然是制度使然,那么即使聂树斌果然被冤枉了,动用国库补偿亲属抚平创伤的同时,建议当局无须过分追究经办人员的个人责任,因为同样的邪恶,属于我们所有的人。

我认为,假如能由此推动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变革,九泉之下的康女士、聂树斌和生死未卜的王书金,其生命价值与废止了收容遣送陋规的孙志刚、质疑了城管机关合法性的李志强、崔英杰难分伯仲。为康女士、聂树斌和王书金建立这样一座纪念碑,让他们提醒我们时刻警惕死刑随时可能变成私刑,更让它不再如此惨烈和随意。

我倡议。

浦志强

20071115 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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