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4, 2007

“六四”十八周年前夕:我在天安门广场被违法“传唤”





昨天是六月三日,距离一九八九年的那个血腥之夜,已经过去了十八个年头。跟往年一样,我带着全家再约上三五好友,在辖区内两位好心警察的陪同下,又来到了天安门广场。事实上,从一九九零年六月三日起,每到这一天我都会回来默默还愿,以凭吊当年死于国难的先行者。至于为什么偏偏选择三号而不是捱到四号,是因为血腥屠杀始于三号晚上九时许,戒严部队午夜前便已完成了对广场的合围。所以在我的心目中,将八九惨案命名为“六四”,反倒不如“六三”准确。只不过,在警察陪同下还愿对我来说是头一回,估计也是最后一回,明年的今天我应该不会有机会再来了。


去年的六月三号,由于事先公布了“还愿”的行程,北京市公安局只好以违法“传唤”来搅黄了我的这桩“私事”。为避免同样的尴尬,双方从上个月起便频繁磋商。警察奉命到家里告诉我,“上边儿”希望我别去广场了,要去也最好悄悄地去,“只要你心里有,在哪儿都能还愿不是,何必搞得满城风雨呢?”我则以“上边儿”平日里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一到节骨眼儿上跑来就想抱我这佛脚,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再说它又不是我的“上边儿”,就为了让它能交差,搞得我自己不痛快,这对我不太公平。既然阻止我的唯一理由,只能是再次“传唤”,而“上边儿”这回好像还没能下定决心,于是条件只能是如此达成:我不再事先公告,但必须接受警员陪同。


十八年过去了,还这么草木皆兵的“敏感”如故,缘于当事人缺乏反省和忏悔。“六四”的心结,既是我们的命门,更是和谐社会的软肋,除非消除禁忌坦诚沟通,否则谁都难以真正走出来。对于我们来说,政治参与的热情横遭窝心脚,监禁流亡“党锢”接踵而至,讨还血债和底线公道,是必须的和负责任的;对于当局而言,做了亏心事自然担心鬼叫门,一到了日子就杯弓蛇影地举措失当,这已经是本能的反应,难以自持。或许只有等到“六四”问题真正解决的那一天,历史的包袱才能最终卸下来,否则这段历史便永远都会是现实。“六四”不仅煎熬着我们,也没有放过刽子手。有道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前提必须是,屠夫先把自己手中的屠刀放下。


在邓小平身后的十年,台上诸公个个黑发浓密,没谁真像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隐藏在一幅幅宽边儿眼镜背后的面孔,无不透着路易十五那种“洪水滔天若等闲”的无畏和无所谓。放眼海内外昔日同道,天天的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党同伐异无事生非,早就被东西方主流社会给边缘化了。但凡少了那份以天下为己任的坦荡,人自然就会沦为遗老遗少或者残渣余孽。随着对时局骤变不再抱有任何幻想,我愈发担心洪水滔天的那一天,或许真的是为时不远了。


抚今追昔,虽然江泽民拽着中国走进了“新时代”,但胡锦涛却无力牵引我们走出“新时代”。邓后的时局正应了“萧规曹随”这句古话,旧瓶装旧酒汤药皆不换,一代不如一代,这几乎是不争的事实了。鉴往而知来,既然没谁能行看上去谁都不行,儒者惟有苦修“内圣”之道,才能做到“独善其身”以期理得心安。我常常在想,逝者无言亦无罪,不论学生、市民还是“平爆”的军警,不论是死于长街还是殁于刑场,所有的亡灵都能当得起这份微薄的祭奠与追思。这是因为,逝者无不死于国事,而“六四”悲剧是国殇和国难,忘记过去就意味着难免要重蹈覆辙。更何况,这段历史在当局极力掩饰和压制之下,至今依然是血淋淋的现实。


按照约定,我于七点四十五分进入广场,来到纪念碑西侧与家人会合。聪明的爱犬毛毛,从夫人手袋里露出了脑袋,直勾勾地看着我;儿子的目光被远处的风筝吸引,直到我为他买下一只。雨后的天空依然阴沉,广场的空气无比污浊;华灯虽已点亮,但国旗尚未落地。北侧的游客们伸长了脖子,注视着两排刺刀行礼如仪,我感到了刺鼻的血腥和肃杀。在无数职业性目光的注视下,我走到纪念碑北侧中轴线上,驻足等候友人前来聚首。除了见见要来的弟兄们,我今天还得替王丹和业师吴仁华奉上寸心,因为对此我已有承诺。或许“上边儿”担心,广场上覆盖所有角落的摄像机不足以记录“上坟”的细节,一位红衣少女始终徘徊在我的身边拍个没完。
十八年过去了,还这么草木皆兵的“敏感”如故,缘于当事人缺乏反省和忏悔。“六四”的心结,既是我们的命门,更是和谐社会的软肋,除非消除禁忌坦诚沟通,否则谁都难以真正走出来。


从这里给丁子霖蒋培坤夫妇打电话慰问哀悼,已经是我每年必须要做的事。十八年前的今天,他们失去了年仅十七岁的儿子。捷连兄弟要是还活着,应该也有三十五岁了,他本不该用这样的方式离去的。白发人送黑发人,不仅是共产党领袖作下的孽,而且也是人类的悲剧。此刻,海外的采访电话连连打进,我告诉他们,祖国此刻万马齐喑,正假装一片祥和呢。我在心里默默地对逝者说:十八年来我坚守着自己,每年的今天都来陪你们一同度过;我还想问问亡灵:你们在那边儿过得好吗?人世间没能化解的仇恨,那边儿是否已经是如烟往事,还是往事并不如烟呢?


逝者无语,但“上边儿”却早就“绷不住”了。“制服”们如坐针毡,陪同的警察示意我该走了。我告诉“热锅上的蚂蚁”们:我在等一个朋友,约好了在此见面,她已经进入广场,见面后便可离开。可惜“上边儿”的频繁擦枪,终于不慎“走火儿”。八点五十分,一辆“依维柯”停到面前,十几身儿“制服”神兵天降,脸上的紧张一览无余,一迭声地只是要求“上车”,“配合”前往“分局”接受“传唤”。我坦承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凭吊“六四”,而且我每年都来!进而要求明示传唤的理由和依据,声明并无义务接受这种“传唤”。短暂的争执和推搡,造成了围观者甚众,现场曾一度混乱。大约十分钟后,我们被拉到近在咫尺的天安门公安分局。敏感时期的天安门广场,果然布下了天罗地网,连到场五分钟的张兢兢律师,居然也未能幸免,情急之下的她一口将警察咬伤。


对我的“依法传唤”,在大约半小时之后开始。“传唤”我的是一位王姓警官,八九年事变发生时他还在念初中。跟随他一起来的,是一位去年才从中国刑警学院毕业的年轻人,那时候应该还不记事儿。给我的感觉是,这两位都不是天安门分局的警察。他们先把今晚抓人的性质,从轻定为“口头传唤”;随即询问我的目的和到广场的过程细节,一本正经地告诉我“六四”是政府做出了结论的历史问题,我到天安门广场这么个“敏感”的地方,倘有任何不轨都需承担责任,他还提醒我以后要注意自己言行的分寸。


我告诉他们:“六四”发生时你们都还小,定性的问题你们不懂,所以最好别跟我谈这个;政府为很多事情做出过结论,比如反右运动和文化革命,但事后证明都错了,因而政府的结论没有当然的权威性;“六四”悲剧的真相,是政府动用军队使用坦克和机枪,血腥屠杀和平示威的市民和学生;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政府签署了联合国的相关人权公约,所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民到广场凭吊“六四”,这个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天安门广场是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今天的北京并没有实施戒严,政府也没有发布公告禁止公民来广场,法律更没有禁止凭吊“六四”的条文。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的行为没有违法性。所以结论只能是,你们的所谓“依法传唤”,实质上是违法行政。


我还告诉他们:发生今天的不愉快,责任只能由现场的执勤者和天安门公安分局承担,应当由你们的“上边儿”来承担。事实上,我没有做出任何与普通游客不同的举动,既没想上吊更不打算自焚,甚至连振臂一呼的想法都没有,因为“振臂一呼”的结果,只会是“警察云集”,这种做法不符合我的初衷。警方今天的过度反应表明,在应对并不存在的“突发事件”问题上水平过低,说明当局乃至胡锦涛温家宝,对于保持稳定缺乏起码的自信。我要他们转告“上边儿”:警察国家在现代社会中的形象是可耻的,乞灵于警察对社会的控制是可悲的。我希望明年的今天我再来时,现场执勤的水平要有明显的提高。虽说对今天的遭遇很恼火,我还是告诉王警官,这不会改变我倡导社会和解的立场,因为高压之下的稳定,只会造成仇恨的不断郁积,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当“传唤”接近尾声时,我反问王警官,你们发现了什么违法行为,非要如此这般地“依法传唤”我呢?他赶忙解释说,今天晚上从始至终,没人说过我有什么违法行为,但警方有权在认为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时,“传唤”任何需要“传唤”的人,他只是说我有义务“配合”传唤。相视而笑之后,我说你们终于承认了,我今晚的所有行为都是不违法的了,那还费这么大劲传唤什么呢?他抓住最后的机会,表达了对我的所有看法一概不能接受的官方立场。在我的坚持下,上述对话都被记入了传唤笔录,包括他的表态性声明。我知道这份笔录,不是白写的,任何白纸黑字都会留下记录。


结束传唤走出天安门公安分局的接待室,已经是午夜十一点三十五分。天安门广场上方的天空,依然混浊血腥。六月四号上午直到此刻,我写完了上面的文字。陪同前来两位警察兄弟,看完了这届奥斯卡评出的最佳外语片《窃听风暴》-我买来了几十张盗版光碟放在车上,专门用来赠给我有幸与其交往的警察弟兄们。



浦志强
2007年6月4日23点40分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