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5, 2007
读《人民日报》七一社论有感
读了《人民日报》七一社论,本人很受启发和鼓舞。为配合正在进行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特将若干疑问提出,以便作者日后改进。
题目用《永远走在时代的前列》,本人以为不妥。古人云行百里者半九十,就象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一样,永远走在时代前列也是中共的理想,不是说早已功德圆满了。但社论给人的感觉,好像中共在说自己全都做到了,透着点儿倚老卖老自吹自擂的意思。其实全国人民谁都知道,中共一贯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常常是好事做了一箩筐,自己嘴上也从来不这么说。
社论说“84年光辉历程,56载执政实践”,好像说这84年都挺光辉的。其实中共有时候承认走过一些弯路,比如虽然没承认围困长春时饿死过很多老百姓,但至少承认“百团大战”招来了日本人的“严打”,承认大跃进和文化革命是扩大化的和错的,也承认北京“平暴”时死过三百多人。中共本来不常隐讳自己的错误,对做过的一般性坏事大多能认帐,而且就这点儿承蒙人民错爱。但让社论这么一写,显得有点儿摆地摊儿卖大力丸,反倒有损于实事求是的形象。
“革命战争的严峻考验,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改革开放的伟大创新”三句,本来语法修辞和举轻若重的气势都挺好,但细看还是不妥。第一句的毛病,是错把自己的事儿当成人民的事儿,哪儿有为自己打江山不受战争考验的呢?第二句不该提了,假如不搞公有制也不走错方向,建设道路不会这么艰辛的;第三句更不对,因为改革是复古不是创新,改革的对象是计划体制,至于说开放嘛是原来就有的,更谈不上创新和伟大。社论这么写,有点儿哪壶不开提哪壶。
社论选在昨天发表,本人也以为不妥。现在的教授们都知道,中共成立于1921年7月23号,1号是延安时期随便选来对付着过的。这就跟眼下的精英们四处开会差不多,当年十来个人在上海开个会,中间再跑到嘉兴划划船,独秀和大钊两位教授还没能参加,日久天长了谁能记得那么清楚?本来对这点儿以讹传讹的差错,人民都是理解的。但既然今非昔比了,最好别再将错就错了,不然显得咱在小事儿上不够实事求是。
“历史的目光注视着我们,时代的重任落在我们肩上”,社论写的有点儿飘。照理中国这么大13亿多人口,养活这么多的官员,问题很多担子也很重,谁执政谁倒霉谁受累。况且“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老天的喜怒取决于百姓生活的好坏。最近几年这上天频频示警,各地的天灾人祸纷至沓来,估计历史注视着中国的目光,一定也会充满了悲愤和不满。可惜,社论没能写出中共的励精图治和日理万机,让人误以为很乐意当家作主似的。
最不好的地方,是社论说要庆祝中共的84岁生日,这似乎忽略了中国的国情。咱说到老人的岁数儿时应该讲虚岁呀,所以今年七月过的是85岁生日,不是84岁了。常言道“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民间向来是把84虚岁看作老人的“坎儿”的。本来眼瞅着马上就要平安度过的“坎儿”,让社论这么一说,好像还得再过一回似的。这要让真正关心党的前途命运的人看了,心里得觉着多悬哪?
总之,社论写的还是很不错的,虽然中间有些表述不很准确,但这些丝毫无损于党的伟大光荣正确。本人衷心希望,党能“时时勤拂拭,莫使染尘埃”,日常起居多在意着点儿“清污”和“保鲜”,谨防“病从口入,祸从口出”,如此则延年益寿坐八望九,甚至万寿无疆也未可知。
假如果真如此,那就是万民之福。
2005年7月2日于北京
五大连池法院“尿检阳性”
出人头地的美妙之处,决定了它能让人铤而走险。在比赛中“整点儿好药”以拔高运动成绩,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只不过中国人后来居上青出于蓝了。在发誓“吃错了药”的同时,再挤出满脸的无辜状,更是所有冒险者“穿帮”后的“规定动作”,无论本•约翰逊还是马拉多纳,几乎莫不如此。笔者纳闷儿的是,怎么这些人身边全是好药,以至于会经常被“错吃”,至今没听说有谁因为“错吃”了巴豆,一上场就屁滚尿流地一泻千里。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法院的一桩“胜诉”判决,却让笔者觉得自己“吃错了药”。在这起从起诉到判决仅耗时31天的官司中,根据孙英杰师徒秘密“侦查”的结果,凭借着于海江“供认不讳”的高度合作,这家法院运用民事简易程序,迅速查明了一起涉嫌“投毒”的刑事案件,然后再用民事法律“依法”判决堂师弟的“投毒”行为,构成了对孙英杰名誉权的侵犯。难怪身陷兴奋剂丑闻难以自拔的孙英杰“赛后”激动地说,这下她终于“清白”了,恨不能把判决书甩到田协领导的办公桌上,忘记了这根救命稻草还得捱上十五天才会生效,
但正像赢了网球冠军的象棋,还不等于能战胜网球冠军一样,孙英杰赢了这么个莫名其妙的官司,还不好如此自信地就号称自己清白了,除非大家都像她和五大连池法院那样也“吃错了药”。
首先,双方当事人讲的这个故事,怎么看都像是在跟全国人民开国际玩笑。堂师弟于海江表达崇拜的方式几近白痴,孙英杰“吃错药”的过程又过分蹊跷,坊间对这些细节的质疑已经很多了。笔者看到的故事是,于海江在天安门附近的厕所里,碰巧就能“捡”到一包“强力补”,可老夫年过四十“方便”了不下数万次,却连个屁都没捡到过;他自己先尝了几个月后觉得这“大力丸”的“疗效”还行,才在大赛前悄悄塞到她撇下的罐头瓶里,因为他实在心疼“无比崇拜”的孙英杰每次跑完都太辛苦,后者就恰好把这份心意给“咪稀”了,于是创造了佳绩后的孙英杰连撒的尿都“阳性”了。关键在于,上述剧情全都出自孙英杰于海江姐弟俩的口述,五大连池法院居然照单全收一笔划到了“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名下。
其次,司法机关不是尿检机构,民事法庭也不擅长钻研尿样标本——哪怕它是世界冠军的小便,五大连池法院连案子都没弄明白哪儿还顾得上“品尝”这个?何况即使是权威的尿检机构,恐怕也只能检出尿样是否阳性,仍不能确定被孙英杰错吃了的“大力丸”,到底是被何人“投放”的。司法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仅仅是符合诉讼法要求的证据,假如原被告当庭一唱一和地愿打愿挨,法庭也多半无从了解事情真相。孙英杰既然提起的是名誉权诉讼,除非五大连池法院也“吃错了药”,否则它关心的就应当只是于海江是否捏造事实诽谤或口出恶言侮辱了孙英杰,以及这些行为是否造成了她的社会评价降低,根本不必涉及“大力丸”的投放细节。因此,拿名誉权胜诉讨还“吃错了药”的清白,孙英杰连最直接的目的都难以得逞。
第三,受众对孙英杰服药的行径深感不齿,是因为媒体的相关报道,而后者又源自那该死的尿检结果,但这些都与于海江的“投毒”行为无关。就算于海江真的就是那个投错了药的小青年,由于他既没捏造孙英杰“吃错了药”的事实,也没说过侮辱了这位堂师姐“吃错药了”的言论,其行为只能损害孙英杰的健康,不会损害孙英杰的名誉,与孙英杰的社会评价降低断然没有因果关系——他不过是希望偶像一“吃错了药”就能“箭步如飞”地一马当先而已。至于孙英杰服药丑闻连累了十运会,让国家的“良好声誉”都跟着孙英杰的药瓶子“坐蜡”,那原告也不是孙英杰,被告更不该是于海江!笔者注意到,在“供认不讳”即将败诉时,他还基本上做到了无怨无悔。可惜,按照现行法律要求的起诉条件,孙英杰起诉于海江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根本就不能立案。
第四,任何玩笑一旦开得过头了,就会变成一出闹剧。孙英杰乐意找辙为自己“吃错了药”辩解,虽然未必有人真信,但也不会有太多人意外——看看人家柔道冠军孙福明,上场之后一身轻松一推就倒,既奉送了金牌又让年轻人保存了体力,教练不也拿提携年轻人来说事儿了吗?孙福明又不是瓦尔德内尔,不会因为自己的状态好,就一直打到四十好几还没完没了,为了局部利益就算假摔了又能如何?只要再重赛一次真刀真枪地输给对手不就结了?但假如孙福明也找个替罪羊,非说自己弱不禁风是因为饮料罐里被哪个“鸡贼”给下了巴豆,那就属于“玩笑开大了”。孙英杰“吃错药”既然已经穿帮,云山雾罩一番也就罢了,倘若非得越俎代庖地“秘密侦查”揪个人出来“顶雷”,然后再假手司法程序打赢一场官司,不仅显得公安机关忒没水平,也连累五大连池法院如此露怯贻笑方家。就算孙英杰一厢情愿地想把自己的尿样洗成“阴性”,结果也只会适得其反。
五大连池法院能迅速“侦破”如此大案,想必能名声大噪。但人民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毕竟要有章法不是这么个急法。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结论只能是驳回起诉,但麻烦的是这起荒唐判决一经作出,假如于海江再铁了心不提上诉,十五天后便会自动生效,不知他们如此“弄法”,法律该如何是好?再说本案关涉于海江的“投毒”行为,又因孙英杰的影响力为外界所瞩目,以人民法院每遇大事便不知所措的优良传统,似乎没有适用简易程序的可能。何况即使适用了简易程序,除非被告人充分合作,否则连最起码的程序要求,都难以保证全案能在30天内审结出判——笔者亲历那么多名誉权纠纷案件,又有哪件不是旷日持久?问题在于,海江娃娃究竟有何必要和胆识,不惜披露自己在训练时对“大力丸”常吃不懈的“绝对隐私”,悍然与五大连池法院和孙英杰如此“合作”,除了他有心帮衬孙英杰度过此劫,以便后者能在奥运会上“为国争光”之外,很难再有别的解释。笔者不能相信,苦命的于海江和倒霉的五大连池法院,都和孙英杰一样也“吃错了药”,其中必有隐情的确不足为外人道。
正常的理解似乎只有一个,那就是孙英杰和他周围的高参们,共同策划了这起令人啼笑皆非的“名誉权纠纷案”。只可惜策划人的脑子显然还不够灵光,要不然就是也“尿检阳性”了。
2005年12月19日于北京
2005年12月19日《足球》报发表
(本文与发表的文稿有所改动)
治国是“烹小鲜”还是“崩爆米花”
眼下的麻烦不少,大到社会对三农、环境、腐败痼疾的无计可施,小到百姓对医疗、教育和股市毛病的口诛笔伐,哪里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对政府来说,好比打麻将时自家坐庄,眼瞅着三家停了牌,打出哪张都可能点炮。“治大国若烹小鲜”,显然是站着说话,因为老子没治过国,不了解这究竟有多难。假如把治国比作崩爆米花,火候儿大小揭锅早晚都挺犯难,也许更贴切。面对诸多矛盾,政府担心摁下葫芦浮起瓢,生怕打开瓶塞放出鬼来,恐怕情有可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今天的矛盾是几十年积攒起来的,化解也得从长计议。但回避矛盾不行,拖着不是好办法,灰尘不会自己跑掉只会越积越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太弱智了,但若是头痛医脚脚痛医头,也许会更愚蠢,因为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所以,解决社会问题,也需要有个总的章程。新政究竟是骡子是马,能否带领中国“走出新时代”,该拉出来遛遛
了。
下车伊始少了些重要讲话,言语中间多了点亲民心迹,还把人权条款给修进宪法,新政看上去的确有了点儿新气象。眼下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老百姓不指望政府清明,还能指望谁,所以也只能对新政寄予厚望。当然,新政对民间修宪打压得重了,对书生之见过于神经质了,对害群之马提防得小气了,把本单位一位老领导的丧事儿办得不好看了,该办的好事有好多没能办好。对这些,可以理解,但不应无怨无悔的全盘接受。
好多事儿其实都是表面问题,解决得不好也不一定会危及根本。农业问题各国都有,环境破坏人人无奈,即使到了共产主义党不在了,恐怕也还会有弱势群体,还存在公平问题。眼下只要做到公道自在党心,多想着点民生不易,挂念着子孙还要接着活,少干预点司法也就是了。要是让老子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标准都太高,因为“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只有“无为而治”最好。现代政府权为民所用,假如不打算回家卖红薯,就没有资格无为。新政只要能别让公权力做孽,那就是万民之福,然后才谈得上为民造福。公权力做孽的幌子,很大程度上是各式各样的政绩工程。
大跃进是政绩工程,结果是全民遭殃;为国企脱困而操纵资本市场,至少是让全体股民遭了殃。古往今来的政绩工程,从秦皇汉武的修长城伐匈奴,到隋炀帝的大运河和国初的三门峡,后来证明全都祸了国——不论城门失没失过火,总要殃及池子里的老百姓。新政要是老想“做几件实事”给人看,恐怕就是政绩工程的变种,甩不脱做秀的老套路。杀掉几个贪官,下马一个“铁本”,大小官员逢年过节到穷人家蹭顿饺子,或者到医院里跟传染病人拉拉手,都是用来塑造亲民角色的花拳绣腿。总理的批示能解决熊德明的欠薪,但阜阳官员照样敢欺骗总理,因为上下信息不对称,欺上瞒下对他有好处;拿掉再多的副省长,矿难也不会因此绝迹,因为挖煤的利润实在太高,而人命又太过便宜。所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府确实很累。
新政除旧布新的根本,就是要有一个总的章程。要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做起,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把该做的事情做好,把公民应有的权利保护好,在此基础上重建社会信用和政治秩序。举例来说,政客要先讲信用,不能朝令夕改轻诺寡信,或者指鹿为马瞪着眼睛说瞎话;政府也要先守信用,把自己拖欠的工程款还给施工单位,才好意思拉下脸来敦促包工头给民工发薪水。当然,最好是把后一个问题交给法院,因为薪水问题不该归政府管——政府不仅仅是民工的政府,至少同时也是包工头的政府。
新政要想真的尊重宪法权威,也很简单。只要对公民权利消极一点,宪法就能落到实处。尊重人们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思,别让各级党政官员们乱来,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就都有了;尊重私人财产权,别让地方官串通开发商强拆房子,公平和环境都能逐渐好起来;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国务院就用不着天天为耕地的减少而犯愁;让那些有想法的人们自由结社,权力就自然会得到制衡,宪政目标也就有望实现了。
新政有所为有所不为,“治大国若烹小鲜”才有可能。任何政府都不是全能的,都得把社会的事交给社会去办;但政府也不应该是无能的,不论万民拥戴与否,每年收那么多税每天花那么多钱,都是民脂民膏,哪能干啥啥不行吃啥啥没够呢?要是能先管好自己,只做好份内的事,才显出新政的真功夫。千万别把烹小鲜当成崩爆米花,举着高压锅一味添柴加火,要是再把减压阀给堵上,早晚会“自杀性爆炸”,那麻烦可就大了。
2005年3月13
Friday, March 23, 2007
对民间反日热情的冷思考
连日来,围绕着日本应否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问题,北京等地发生了规模不小的游行示威,日本使领馆和某些日资商户受到了示威者的冲击。在这个“敏感时期”,北京街头居然能够有人游行了,而且警察仅仅是在维持秩序,这在中国当然得算是新闻。由于长期以来视民间集会和体制外的社会组织为洪水猛兽,甚至对自发的对日索赔和保钓运动深怀戒惧,政府此番容忍民众情绪的有限宣泄,无疑表明了官方的默许立场。笔者认为,无论是否经过申请和承蒙恩准,这些游行都会使民怨得到些许舒缓,并有望为民众表达诉求提供一个新起点。
集会游行示威,是载诸中国宪法的公民权利,公众以此表达其反感日本的立场,是行使自身权利的合法行为。况且,作为一个试图发挥更大影响的经济强国,反思战争罪责并谋求邻国谅解,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善意回应各种拷问和质疑,正是日本必须迈出的第一步。但这个民族已有的表现,却不能令世人满意和放心。另一方面,笔者同样看重游行示威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关注公民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有无违法行为,追问现行集会游行示威法本身是否违反了宪法。笔者认为,这类示威与驻南使馆被炸和中美撞机后的游行,性质完全相同——参加者毫无风险,结局毫无悬念,行动多有过火,对外交政策的影响力微乎其微。
其实,中日国民有很多共性,日本人的毛病,咱们大多都有,但日本人的长处,我们却没能学到几分。中国人之反感日本,恰如日本人之瞧不起中国。目前的问题是,中国人不能原谅日本在慰安妇、大屠杀和细菌战上的灭绝人性,不能接受日本在反思战争责任问题上的敷衍抵赖,反感日本政要屡次参拜靖国神社,尤其对日本篡改教科书以歪曲侵略历史的行径感到愤愤然。但如果看看不绝于史的屠城记录,考察历朝历代中国军队在入侵别国,甚至仅仅在平息国内“暴乱”中的诸多暴行,对臣民子弟兵与日本皇军进行一番简单比较,就会明了中日两国原本是一丘之貉。
笔者常常思考以下问题:不久前被校方邀来为教育部要员陪舞的南京女大学生,比起当年的慰安妇,地位是否会更高些?惨死于煤矿事故的工人们,比起当年被掳至日本的劳工,是否会更走运些?十几年前喋血北京长安街头的老百姓,比起几十年前南京大屠杀的遇难者,其悲剧人生能有多少分别?衣食无着的弱势群体,比起日本占领军铁蹄下的亡国奴,生存权能多出多少?中国统编教材对历史真相的信口雌黄,比起日本文部省对其侵略历史的拙劣歪曲,又能好上几分?
或许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当年的慰安妇、劳工以及大屠杀的幸存者,今天已经能在中日两地起诉日本政府和商家。而反观中国,南京女生还得把屈辱埋在心底,矿难遗孀还只能被动地接受官方的“善后”,工人农民求告无门甚至无权上访,六四难属仍在受到警方监控。中国人多半认为中共是当年抗日的主力,不了解朱毛红军的长征,真的不是为了北上抗日;甚至误以为志愿军将士入朝参战尸横遍野,的确是为了保家卫国,而联合国军则是侵略者,并且战争的结局是中朝获胜。国人对历史和现实真相如此无知,恐怕多半是因为上了统编教材的当。
拿出衡量日本的标准来苛责国事,问题就简单多了。面对同样的悲剧和暴行,国人不应采用双重标准。假如中国人要求日本人为其祖先的罪孽向自己道歉,恐怕先要让本国政府拿自己当人。要知道,在克里姆林宫门前鼓噪打倒美帝国主义,是斯大林时代的苏联人人都敢做甚至不敢不做的事,不值得欣欣然。今天的游行也大抵如此。笔者慨叹,日本法院能够审理中国人对日本政府的诉讼,中国法院甚至还不敢面对拆迁户对某些地产商的起诉;日本人可以在东京游行反对军国主义,中国人眼下还只敢在北京街头砸烂人家的使馆和花钱买下的广告牌。仅凭这一点,中国人就不配跟日本人一决高下。
日本是民主国家,虽然有天皇;中国还没能实现民主,虽然早已推翻了皇帝。在民主政体下,首相宝座取决于选票多寡,很难说政客参拜神社的目的不是取悦民众。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霸权立场,体现的是人家的国家利益,与政体无关;日本派出海上自卫队保护登岛国民,是民主政府的分内之事,中国的保钓人士身后没有中国海军保驾护航,主要是我们的政府未能尽职,怪不得日本人。中国人对日本有所不满,自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但不宜高估民意的力量。必须承认,中国眼下离民主和开放还很远,北京街头的民意究竟能有几分影响力,完全取决于党和政府的好恶。假如国家为入世可以不惜损害民族利益,政府为邦交还尽可丧权辱国,国人仅靠非理性的抵制日货和冲击使馆,恐怕既难以持久又无济于事。
魔鬼存在于数目字之中,历史的真相也同样如此,只有具体的才是有说服力的。美国人会把每一位阵亡将士的英名镌刻在国民心中,甚至执着地寻找阵亡者遗骸,哪怕为此付出更多的生命代价,他们的英雄都是具体的和活生生的。而中国则“一将功成万骨枯”,“人民英雄”的花名册,永远只配化作“永垂不朽”的擦桌布。举例来说,笔者虽曾有幸接受号称严格的史学教育,但却不了解国初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死刑人数,不了解六十年代大饥荒时期饿死的人数,不知道文革十年和六四事件中的遇难人数。在没有人口普查数据支持的背景下,在国军已被击溃建制和番号也被打散的情况下,对于史学界通说中的南京大屠杀公案,笔者更是未能了解三十余万死难者这一结论的形成过程。笔者不敢想象,倘若较起真来,我们有谁可以用当年不少于若干人死难的实证性数据,迫使日本人低头谢罪!所以,勿忘国耻首先需要有勇气面对历史,需要自己先有一个负责任的态度,倘若单靠一腔义愤信口开河三十万,哪怕真相果然如此,恐怕也难以服人。
假如革命是无权者的盛大节日,那么集会游行示威显然是有权者的理性表达,它不应是阿Q们在赵太爷操纵下“咸与维新”式的革命。在法治社会中,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在于理性表达参与者的诉求,其本质特征应当是非暴力的——充斥暴力的游行只会是骚乱。因而,示威民众打砸日本使领馆和日资商户的行为,显然超越了表达自由的界限,既损害了日本的利益,同时也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笔者以为,日本能否成为常任理事国,取决于中国政府的官方立场。国人若想阻止日本得逞,应当首先敦促中国政府在联合国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而不是仅仅把怨气发泄到人家使馆的玻璃上。所以,游行队伍的确应当去日本使馆示威,但更重要的是要到自家政府和议会门前请愿,甚至动议就政府应当如何投票的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告诉总理我们要求政府怎么做,如此则朝野之间的良性互动才有望达成。当然,游行之前别忘记前去申请,假如不获批准,也要明白还可以起诉公安局,因为它无权以任何借口剥夺公民的宪法权利。
说得再通俗一点,游行参与者至少不要打烂自家门窗,因为政府需要花钱修理;而且也别去打砸人家的门窗,因为政府同样需要出钱赔偿。要知道从百年前的义和团攻打东交民巷,到几年前的学生打砸美国使馆,咱回回都得给人家赔钱,也差不多回回都给人家赔了钱。既然政府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纳税人的血汗,不管怎样都算是全民财产,所以下手之前最好先想想,跟谁都别乱来,到哪儿都别犯浑,不该出手的时候就别出手。
2005年4月11日
于耶鲁大学中国法律中心
Sunday, March 18, 2007
假如美国的总统都姓华盛顿
浦志强
7月4日是美国的国庆日,从1776年莱克星屯造反时候儿算起,他们已经扛了两百多年。虽说夷狄之有君,总不如咱华夏无法无天好,但人家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两百多年走过来既没动乱也没暴乱,中间儿好容易有过场内战,现在还把两拨儿人都当英雄供着,怎么说也得算是吉祥如意了。美国这么好不要紧,搞得这各地的人不管长成啥颜色儿,都想插上俩翅膀儿飞过去。可就是有一样儿不好,他们的头儿换得也忒勤了点儿,居然出过四十多位总统,光这四年一选就得好多钱,真是崽卖爷田心不疼。还得说他们不是人民政府,就是不懂得体谅民生,也不怕外人看笑话,不知道担心江山不稳给别人可乘之机。
这美国的开国之君,本来是叫“拙智”的,阔了以后嫌“拙智”叫着发傻,便有人怕马屁改口叫他“乔治”了,但我还是老觉得叫他“拙智”显得亲切。“拙智”姓华盛顿,扯旗造反之前在家里头伺候种植园,也就是种点儿棉花啥的搞搞农副产品。要说这“拙智”打仗治国都行,但一遇上大事脑子不够使就有点“拙智”了。美国至今经常换头儿的毛病,就是打他这儿来的。但凡当年脸皮厚点儿,心肠儿狠点儿,对杰斐逊那帮老弟兄再黑点儿,大好的河山可就全姓了华盛顿,估计能比现在这样儿好得多。
假如总统都姓华盛顿,哪儿用得着四十多位总统?顶多十四五个儿足够了。你想不管是父死子继还是兄终弟及,谁都不会只活四年或者八年,一人儿干上个二十来年不算长,再碰上几个阿斗那样没心没肺长命百岁的,总统还能再少几位。你看咱大清朝也有两百多年,算上努尔哈赤皇太极到宣统小皇上,“继往开来的领路人”,不过才十二三位。你再看看高丽半岛上的老金家,底细咋样就连咱这近邻也闹不清楚,单说那国号就能气死你,人家能把这世界上的好词儿给用全了——叫“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就这幌子得比“拙智”那个“美利坚合众国”好听多少?眼下都快六十年了,朝鲜总共才有过俩太阳,爷老子功德圆满地“日成”了,儿子还在那儿接茬儿“正日”着呢。这爷儿俩火力旺啊,能把人烤得浑身热乎乎,能把三千里江山全都晒成青石板,然后才在青石板上创高产!据说父子俩日不完的鸟事儿,已经跟老百姓说好了,还要由孙子接着弄下去呢,这就叫“鲜红的太阳永不落”。
就像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一样,总统制也不是区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标志,咱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都有过总统。关键是总统制不等于老得换头儿。伊拉克也实行总统制,但架不住全国选民就只服萨达姆一个,他妈的一投票就是百分之百,再投票还是百分之百,得亏了用不着搞那个什么人工计票,否则老萨的选票少说超过百分之一百多!这老萨有了人民的支持,他就能依法连干七届——单凭在总统府里一住二十多年没搬过家,就能给省下不少第纳尔。怪只怪你美国的小布什自己上台时得到的选票太少了,老是嫉妒人家深得民心,非找茬儿把老萨捅下来不可,否则这主儿准能一直干到下地狱,而且“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北美十三州人民算走运了,不仅摊上了“拙智”这样的好领导,而且经过了“独立战争的严峻考验,建设道路的艰辛探索,改革开放的伟大创新”,“拙智”要是肯再干十届八届的,别说发明“三个代表”了,就是弄出十个八个的代表来也不在话下,反正那玩艺儿没啥好复杂的。可他偏偏跟刘邦家那傻老二刘仲似的,就知道惦记着家里那点儿自留地,既不以苍生为念也不为华盛顿家的后代着想。要说种植园跟江山社稷比,又能算得了什么?现在可好,除了能说清楚哪块地是“拙智”家的,谁还知道公子王孙们眼下在干啥哪!
假如总统都姓华盛顿,就不会有这么多的野心家,即使有也早就灭门了。其实四年一选也没啥,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搞等额选举要不多找些托儿来“围标”不就结了?可惜这“拙智”不比曹操,保全自己名节的同时把选举给弄假成真了。他哪儿知道天下大乱“几人称帝几人称王”的后果?“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在花花世界你说谁看着能不眼馋?“拙智”又没念过《资治通鉴》,搞不懂选举的真谛说白了就是“忽悠”。选举就跟演小品一样,他赵本山不论是卖拐卖担架还是卖轮椅,目的都是“忽悠”范伟,都是唬人蒙事儿的把戏。年轻人有劲儿没地方使,就让他们整个景儿,匀出几个村镇副职悬个彩头,让他们解解闷儿也就是了,这跟“四项基本原则”没啥冲突。但“拙智”居然照搬英国,不仅没把那“六法全书”及时废掉,也没想过日不落帝国的威风坏就坏在这代议制民主上了——英国的制度要是好,凭你那“十几个人七八条枪”还能闹独立吗?多亏后来的总统们运气更好,西进运动搞得不错,又赶上法国人那时候手头儿太紧了,所以才能把路易斯安那州给便宜买了?不过这也没啥了不起,当年我要是有钱也能买得到。
一看总统顶多连干八年,谁都会以为自己的机会来了,不仅项羽刘邦想“取而代之”,是个人都想打听打听这只鼎到底有多重。这好心从来都只能被当成驴肝肺,四年一回地选起来还就选上了瘾。选来选去的老这么整,苦就苦了台上的总统,破坏的是“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常言道“兔子尾巴长不了”,既然明知道自己在台上长不了,还能有哪位领导真踏下心来“带领着人民奔小康”呢?新总统倒是上了台,可那些老同志们都还健在呢,前总统个个儿身强力壮,多的时候能拉出来五六个,就算个个儿好心好意的,把你扶上马每位都只是送你一程,也准能把你先送进八宝山!其实这当头儿啊,跟下棋的差不多,一朝天子一朝臣,给谁都得先把自己的棋子儿码好,然后再红先黑后,消停下来怎么也得两三年,要是连椅子都还没坐热,一转眼这四年就到了,下回轮到谁来坐还不知道呢,那谁还有心思干正经事儿呢?
好在美国老百姓心里明白眼睛贼亮,就是不跟他们瞎掺乎,让他们自己折腾去——不就是个总统嘛,钱又不多拿事儿还不能少干,只要裤子的拉链儿没系紧屁大的事儿,就能给折腾个乌鸡溜瘦,你们爱选谁选谁谁爱当谁当,反正咱是谁当总统给谁纳粮,苦哈哈地挣点儿钱谁当总统都得上老多的税。这才造成制度不好社会不乱的局面,于是乎除了林肯和肯尼迪有限的几位总统,其它的大多平安无事,据说有个叫里根的,年轻时戏演得一般到老了总统却当得不赖,一口气就活了九十三呢,不像咱这里的宋教仁,八字没写上一撇儿就吃了袁大帅的枪子儿。
假如总统都姓华盛顿,也就不必老印宪法了。宪法也得有规矩,不能老跟总统作对,得先琢磨着把总统的权力整大点儿,再把公民的权利弄小点儿,要是能让总统那些吃屎的儿孙都能直接当总统,就更好了。本来这美国的宪法就让总统挺难受的,加上几条儿修正案越勒越紧,就更把总统弄得跟孙子似的。想当年美国立国之初,也是一穷二白民智未开遍地都是刁民,外有英法西葡列强环伺,内有南方老想退出联邦。正是因为落后就要挨打,所以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但想发展就得拿稳定说事儿啊,就得让稳定压倒一切呀,否则今天你游行明天我上街的,就啥也干不好了。但这“拙智”傻乎乎地愣想不明白,不知道这稳定的标志,可不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而是要想辙让打下江山的能坐得稳江山,只有你这开国总统坐稳了,美国的社稷才能算是稳当了。刘邦号称马上皇帝,虽然不善将兵但善于善将将,虽然封过不少的王爷,但慢慢儿地把他们一个个儿兔死狗烹了,临死时一句“非刘氏不得封王”就保着两汉一耗四百年,直到现在还让人受用不尽呢。哪儿像你们的总统,换个没完就算有点好处也全都便宜了外姓人了。所以,一提起那个杜勒斯我们就来气,他还巴望着我们第三代第四代会变颜色儿呢,咱“三讲”“保鲜”的锦囊妙计信手拈来,到头来还说不定谁会变色儿呢。
假如总统全姓华盛顿,也不会混到连张自己的报纸都没有,想导向舆论就更甭提了。这也是原来的规矩没立好,居然有人敢说报纸比政府还重要,要是在两者之间只准选一个,他们宁肯要一个没有政府的报纸,也不乐意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按说有报纸是挺好的,总统想发个指示也得靠报纸,让别人办报自己一毛不拔,这算盘打得倒不错。可有一样儿,你得别让它胡说八道,不能这总统还没选出来,报纸就敢站在克里那头儿,这让小布什连任后还怎么干呢?要说这报纸不听招呼麻烦可太大了,光是显不出上智下愚,就让我们这边儿当官儿的心里没底。假如各级领导还蒙在鼓里,老百姓就拿个破报纸问东问西的,那成何体统啊?想当年越南战争刚到节骨眼儿上,子弟兵在丛林里被越共打得抱头鼠窜,总统在华盛顿让报纸鼓捣得屁滚尿流,这报纸居然敢把五角大楼的文件都偷出来发表,明摆着想危害国家安全阴谋颠覆政府。只是这尼克松总统遇上事儿也是挺“拙智”的,不懂得“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的道理,咱这边七品县长上个法庭都是特大新闻,他挺大个总统不顾体面居然上赶着去告报纸,也不想想这官司一打起来,就算赢了也是输了。更可恨的是这法官真吃多了,居然敢判总统输给报纸,还让报纸接着发表机密文件!其实也就是在美国报纸才敢这么横,看看咱这边儿的魏京生啥也没说就蹲了十五年,《21世纪环球报道》又咋样了,惹老子不高兴就一关了之谁管他娘的21世纪还有没有环球报道,看以后谁还敢不听招呼哪壶不开提哪壶!
假如总统全姓华盛顿,就不会有这么俩讨厌的国会。本来国会制度设计得不错,让总统摆点儿花瓶再安排几个劳模和戏子什么的,遇事儿用得着全起哄架秧子举手,不让举手时全都老实呆着话都不乱说一句,总统要是参加个小组讨论,能把议员们激动得上房揭瓦,放个屁都是重要讲话,这得有多爽?但美国的国会一开始就没规矩,啥事儿都想管手一伸老长,总统每到想花俩钱儿的时候,还得屁颠儿屁颠儿跑到国会,求他们好歹批点儿吧批点儿吧,就这他们也能把总统给刺挠得好难受。按说总统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论是盖大剧院还是买空军一号,就算把劳民伤财弄个大水坝把先帝“高峡出平湖”的诗意变成现实,这花的钱都得算是用之于民。再说不论台上执政的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都是剥削阶级的政党,比不了我们这边的执政党自己就敢号称能养活人民,要是不让总统取之于民,还能让他自己屙出来不成?可这美国议员就是抠门儿,为了自己多得几张选票,不惜忍心让总统坐着图-154访贫问苦,不考虑万一赶上个“好日子”总统想吊吊嗓子了,还得托人挪海军军费跑到维也纳去租场子丢人现眼的烦恼,不体谅总统喜欢弹钢琴时只能借出访的机会用人家的钢琴“击缶”过瘾。你说要是连国格都丢得一干二净了,哪里又能有效率呢?
议员们这么不识抬举,就把议会搞得不成样子了。既然总统早就宣布永远代表你们的根本利益了,议院再起哄就是捣乱了,总统随便找点儿碴儿,也不能把他们拿下?还说花钱的事儿,你说那预算你们真的能懂吗?早年那个无代表不纳税的点子,本来是“拙智”说给英国人听的,可眼下既然人民当家作主了,再这么找茬儿就不对了。其实花钱还算小事儿,可恨的是宣战媾和之类的大事,八字没一撇儿国会里先就翻了天,打与不打吵个不停,非得让人家预备好斧头镰刀和猎枪,钻进坑道里好让我们有去无回。按说议员里边儿没几个是带过兵的,就算有个把也顶多上过西点军校——光听这校名儿,就知道不过是中专学历,没上过大学。其实中国有个孙武子,早就说过兵者诡道也,靠的就是耍阴谋诡计,“不鼓不成列、不击半渡、不擒二毛”好听不中用。我想替总统问问你们,珍珠港和911,到底是天皇先打招呼了还是拉登先下战书了?怎么打个伊拉克都找着借口了,还这么多人寻死觅活呢?
假如总统全姓华盛顿,就不会有这么不贴心的军队。他们也就对外还行,保驾护航的事儿说了也不懂,总统想调动军队“平暴”更是能吓死他们。这也不能全怪军队,支部从来就没能建在连上,压根儿就没树立起党指挥枪的意识,两百多年了连个指导员都没能安插进去,这军队又怎么会听党的话呢?照理说军队服从总统这规矩不错,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总统,这总统老是换个不停,就算换了个二百五上台他们也只知道愚忠,缓急之间屁用不顶。再说总统也没法说干啥就干啥,凡事儿都得先跟国会说清楚,那袁世凯能把宋教仁锄了,美国的总统就做不到,安个录音机还不是尼克松自己下命令干的,但他也得替人背黑锅黯然下台,哪儿像咱这边儿,一个片警儿就敢闯进别人家里“扫黄打非”!不过也别事事以偏概全,人家美国的军队就一样儿好,二百多年了连个政变都没搞成过——他们没那个智商。所以美国不像非洲,一个上校带上一个营拽着俩坦克,就能上台当总统。利比亚的卡扎非几十年过去了,肩膀上老是两杠三星上校职称,怎么也提不成上将,怪就怪他捅得自己上边儿没人儿了,没人能给他升格一官半职。
假如总统全姓华盛顿,法官就不会只盯着法律,既不相信群众也不相信党了。要说法官不买总统的帐,也是在于规矩没定好,这总统有权力推荐他,但没法儿把他拿下来——这法官一干到老,总统却换个没完。他们到点儿不用退休,合法的尸位素餐,上班不学习共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没有政法委来协调案件,那还不说拍板儿就拍板儿想撕票就撕票?既然法官脑子里没有“敏感案件”这根弦儿,那还不啥案子独敢判谁批的条儿都不好使。按说你们又不是人民法官,要是没有总统提拔,自己也当不上法官,可凭啥恩将仇报老是让总统难受呢?你们那法律不就是自己判出来的吗?还有这法官不知深浅,连总统的人选都敢管,于是全国上下乌烟瘴气,小流氓烧国旗不犯法,老百姓不给国旗敬礼也不犯法,人民警察好容易逮个坏人忘记告诉他可以装哑巴反倒犯了法,法官能瞪着眼把坏人给放走。美国法官还时常跟国会一起变着法子卡住总统,国会则对法官的钱从来不欠,生让总统两袖清风,想塞个红包儿都没闲钱。
归根结底,这美国哪儿都挺好,就是老换总统不好。亡羊补牢犹未晚也,以前的事儿就不提了,日后改了就好了。我倒是有个主意,不妨拥立一下“拙智”的“朱三太子”,假如华盛顿家里实在没人了,索性换成布什家的人老当总统也行——人家父子总统兄弟州的长人丁兴旺,而且碰巧这爷儿俩又都叫“拙智”。千万要记住这地球可是天天在转着的,别看你们眼下青天白日的一片光明,我们这儿还黑咕隆咚半夜三更的,那不过是因为时差的缘故——半天过后你们就会跟我们现在一样黑!所以还是屹立在东方好啊,因为我们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我们能永远站在时代的前列,老是能领先着一个初级阶段。
当总统也是能干得久了,才叫真有本事。虽说历史以前没能证明,但它将来迟早得证明,你们的头儿不会老是换得这么勤!
衷心祝福,美国人民国庆吉祥。
2005年7月3、4日初稿,7月6日二稿,10月23日三稿
2006年4月22日最终定稿
修律成瘾与宪法地位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楼前,戳着一座陕西省司法厅捐赠的雕塑。雕塑造型纯朴创意直白——红色大理石基座上是一本斜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上方为一银灰色地球;地球两侧各一株谷穗环绕,阳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凸显。设计者的本意或许是以此彰显宪法的重要,岂料竟为当地方言谐音成“宪法顶个毬”。风闻有好事者本欲搬走“地球”以护法,又恐宪法连“毬都不顶”了而只好作罢。看来,这座鄙俗菜雕虽未实现肉食者附庸风雅的初衷,却意外道破了中国宪法至多“顶个毬”甚至连“毬都不顶”的天机,跟大肆鼓噪法治建设的领导阶级开了个玩笑。
其实,中国人对“刑”的熟悉程度远胜于“法”,而“刑”则主要是圣君贤相残民以逞的把戏。自商鞅变“法”以降,历代多称“根本大法”为“律”,“法”的概念反倒鲜为人知。由于敬天法祖以孝治天下是两汉以来公认的政治准则,三年无改为父之道是儒家“孝”道的最高境界,而“律”作为祖宗遗产实难做到与时俱进,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形势,于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律”的重新理解和注疏以及皇帝“诏令”便应运而生。西汉酷吏杜周曾将“律”“令”关系科学地总结为“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指出判断两者轻重的原则是“当时为是”,意思是治国断狱无需遵循律法,遇事只管以当今皇帝旨意为准便是。于是,在祖制难改的背景下,以托古改制之名行偷梁换柱之实的律文注疏,结合轻诺寡信朝令夕改的皇帝诏令,便构成了历代中国法制建设与时俱进的独特风景。结果是虽然“律”作为根本大法的地位始终高高在上,而实际影响力只能日渐式微——连个“毬都不顶”。所以,自古以来指导臣民思想的理论基础不是律文而是诏令和疏议,不是根本大法而是皇帝的重要讲话。
“刑”、“律”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始终是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不尴不尬。两千多年以来,吸纳融合了道、法、阴阳各家精髓的儒家思想,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儒家的社会理想是大同,梦想的是克己复礼,倡导的是“内圣外王”,讲究的是修齐治平,推崇的是以德治国;儒家的所谓盛世,其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便是“刑措”——刑罚手段因没有犯罪的发生而被弃置不用。在儒家文化的语境中,哪里有法律的地位!法律即使难以废止,也仅仅是补圣人教化劝善之不足而已。《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言“刑为盛世所不倡亦为盛世所不能废”,实际上是中国法律实际地位的真实写照。置身于这样的背景下,虽然历代君主心仪商君申韩之术,迷信“严打”手段,但也只能做到犹抱琵琶半遮面,至多是婊子照当但把贞节牌坊往大了去做。
既然律作为根本大法连“毬都不顶”,按说历代君臣本当无心立法修律,今人能见到的只有晦涩难懂的《尚书》和朱元璋的几篇《大诰》才对。但奇怪的是,我们的祖宗居然修律成瘾——不论是圣君名君抑或昏君暴君,在法制建设方面无不著述等身。难以想象以隋文帝的吝啬和隋炀帝的残暴,满口仁义道德之余,身后竟然还能分别留下《开皇律》和《大业律》两部大法,其水准之高甚至足以让唐初君臣坐享其成。唐初三帝更是不同凡响,不论最高权力的更迭是否合乎程序,只要皇位每次易手,都会带来新律的修订和颁布——唐高祖李渊修了《武德律》,唐太宗李世民修了《贞观律》,唐高宗李治害着眼病正事儿都做不来还修了一部《永徽律》。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唐朝灭亡后短短五十年间,先后统治中原的五代诸帝,几乎个个都是乱臣贼子,他们竟然也能纷纷在战乱频仍攻伐不断的同时明法修律。假如单纯从立法数量和修律频率上讲,中国历代君主对法制建设的“重视”程度无疑远在华盛顿、林肯等西贤之上。咱中国这里不象美国,两百多年前修成的一部宪法至今改不了几条,而且每次改起来居然那么费劲!正可谓圣人所言“夷狄之有君,不如华夏之无也”。
道理其实很简单,皇帝们明法修律的目的之一,是临邦国御臣下对付老百姓,是给当今后世看的摆设,从来也不曾有谁真的愚蠢到想把它放之于四海。用修律把自身逆取最高权力的行为赋予合法性,把依法应列入“十恶”的篡逆之罪附会成奉天承运的仁义之举,如唐太宗李世民之逼父、弑兄、杀弟,则是皇帝们修律的另一目的。由于皇帝们深知法律并不能控制那些脑后长了反骨的乱臣贼子,中国法律甚至在惩贪治乱方面,也从来没有享受过起码的信任,所以朝廷每兴大狱,皇帝都得思前想后挑来捡去,到头来最可信赖的恐怕就只有近臣和宦官了。于是我们发现,每兴大狱都必须于法外另组“专案组”为之。至于说到用法律来限制皇帝们自身的言行,不仅有违皇帝立法的初衷,甚至会被讥讽为木匠做枷自作自受。所以一方面,因为文明的源远流长,我们有条件研读到三坟五典,甚至可以把古人放的一个屁解释得头头是道附会出深远的历史意义;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法律至多“顶个毬”甚至连“毬都不顶”,晚生后学即使皓首穷经掘地三尺,也寻不到依法治国的实证性资料——法律和现实始终是两张皮贴不到一起,几千年走过来依旧是连个“毬都不顶”,无数学人梳理出来的结果,到头来还是一笔糊涂账。
由于律文往往简约抽象,适用起来多有不便,于是就产生了对“律”的注释和解析即“疏议”,有了将律文、疏议、诏令和判例分门别类的汇编到一起的“刑律统类”和“条法事类”。这种编纂敕例的过程其实就是唐中期以后中国古代立法的主要形式。由于编什么不编什么的指导思想是“当时为是”,掌握着编与不编如何编以及由谁来编的权柄的,是当今皇帝而不是列祖列宗,所以在中国这样一个师古之风盛行的国度里,后人在编纂法典的过程中,有目的地夹带进自己的私货,以注释法学的形式实现自己的立法目的,不能不说是个屡试不爽的花枪,耍将起来真的能放之四海而皆准。
在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之中,唐高宗时长孙无忌、褚遂良等奉诏编纂的《唐律疏议》,被认为达到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准,其对后世立法的影响所及至少可以延续到清末的司法改革。甚至直到今天,这部法典仍在为我们强撑着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的门面,顺便还为当今无数治学者提供着作论文、捞稿费、换职称、拼博士点的敲门砖。可悲的是,在法“术”和学“术”香火传承的过程中,始终未能改变的只有一条,那就是“律”“疏”加在一起依旧是连个“毬都不顶”。
既然诏令的效力优先于律法,有权言出法随的皇帝们就更加乐意出口成章了。皇帝也是人,一想到所到之处前呼后拥,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外加勒石刻碑题词作画的快感,还有谁能耐得住寂寞独处深宫,宵衣旰食地勤劳国事!所以从秦皇汉武直到风流天子乾隆皇帝,如果不是出于圣躬安全的顾虑,几乎个个愿意四处巡幸访贫问苦发表重要讲话,顺便把阳光雨露和鸡犬不宁送到草民的心坎上。有了这等好事,换谁都得打心眼儿里想向上天“再借五百年”!
除了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外,对于皇帝们来说,诏令的好处还在于方便朝令夕改。有了这一法宝,洒家就可以不认先帝的帐,哪怕先帝是洒家的亲爹——反正“律”还健在,既然压根儿没想用它那就更不必劳神费力地去变法了。但别忘了一朝天子一朝臣,人随王法草随风也是古训,泥古不化抱残守缺,同样为圣明天子所不取。所以在皇帝们看来,革故鼎新鸡毛蒜皮的“诏令”必须天天下,重要讲话必须天天有——因为改弦更张是革新,除旧布新就更得算是革新。即便是一项必须“夕改”的诏令,今日之失顶多就是为日后的“夕改”创造条件而已,以便届时再把被颠倒了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若无荒唐的“朝令”又何来“夕改”之必要?要是“今日事”全都一点毛病没有地“今日毕”了,那洒家明天还干什么?假如明天什么事儿都没了,那天下臣民要皇帝还有屁用!况且朝令夕改至少还有勇于改正自己错误的美名在,到头来照样是天子圣明青史留名——这种刀切豆腐两面光的好事自然得当仁不让。于是,在那个“左史记言右史记事”的漫漫长夜里,一个独夫民贼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吃喝拉撒睡,再加上若干麒麟祥瑞的点缀和一点丰收年景的铺陈演绎,就足以构成普天之下的全部新闻并载入史册,而煌煌二十四史的鸿篇巨制说到底也不过就是帝王将相的家谱。
皇帝们能立法能下诏,但诏令能顶什么?是真能管事儿真能当饭吃还是“毬都不顶”?韩非子说君臣关系其实是一种交易,叫做“君垂爵禄以与臣市,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其他的大道理都是骗鬼的。在孟子看来,这种交易的双方应当讲究诚信将心比心,其权利义务甚至应当是对等的,假如君主把臣子视如草芥,则臣子理当视君主为寇仇。接下去能做的事儿就只能是违约解约了,要是搞得不好还得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把所有的座位推倒重新排过——这就叫革命。迁延既久世风日下之余,各级官员对于皇帝和诏令的态度,实质上约等于农民对拉拉咕的态度——听到拉拉咕在叫但你还是得去种地,不能把皇帝的诏令真当回事儿。其实皇帝也知道,他的诏令至多也就在当时能“顶个毬”,雷雨过后这地皮湿不湿还真不好说。对于草民来说,他们头顶上的太阳压根儿就不是皇帝,而是皇帝的好学生——里甲保长至多也就到县令而已,因为天高皇帝远县官不如现管,对那些见不着、听不懂、理解不了的诏令就更是不知所云!所以,诏令说到底也还是连“毬都不顶”。
既然君臣上下全都清楚,这法律这疏议这诏令连个“毬都不顶”,那又何必乐此不疲地轮番上演这出百无一用的修宪把戏?莫非包括尧舜禹汤文武周公颜曾孔孟朱熹王阳明在内的“万世师表”们,脑子里全都进了水不成!鲁迅曾以“舞台小天地,天地大舞台”来形容中国的人和事,我则以为古往今来的所谓“修律”,其实骨子里无非是在演戏,不过对于个中奥妙,大家只能是“看透琢磨透但不能说透了”。
如此说来,莫非“刑”、“律”果真是“毬都不顶”一无所长了吗,恐怕也不尽然。中国古代的“刑”和“律”,始终与征服和战争联系在一起,在法律的起源上,就有所谓“刑起于兵”的说法。由于皇帝是天子,是上天派来来统治百姓的,所以取得和行使立法权本来就是取得话语霸权的最直接的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每当一个新的统治者掌握了绝对权力后,往往先是改元给臣民一个新的年号,紧接着就要通过修律,来追认自己取得权力的行为是“合法”的,甚至可能顺便宣告前任的“非法”。天下稍定,皇帝们又会根据需要决定如何运用刑罚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威。因此,作为皇帝看家护院的手段,连“毬都不顶”的法律的地位高低,需要根据目的不同而不断调整。
西北政法大学所在的关中地区,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这座校园雕塑对中国宪法地位的诠释,的确浓缩了五千年文明史的“人生精华”。笔者有理由相信,新时代的中国若按照雕塑的指引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就一定能把芸芸众生带回旧时代,带回到那个有皇帝来专门为人民服务的时代。
2004年1月27日凌晨于北京家中
“乱说乱动”及其他
伏尔泰有句名言,大意是我可以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要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把别人说话的权利奉若神明而且要誓死捍卫,到头来听到的可能会是自己不喜欢和不赞成的谬论,这在中国人看来似乎有点不可思议——这不是劳神费力地找骂嘛。在西方人心目中,每个人都有说话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因表达内容的荒谬或表达方式的欠妥而可以被剥夺。他们认为,尊重了别人说话的权利,也就保全了自己表达的自由。西方传统在这里居然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东方古训接上了轨。
与此相反,文化革命期间,我们也有一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叫作“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这句话的对象,是地富反坏右黑五类分子。他们既然是人民的敌人和专政的对象,那就只有老老实实的义务,没有乱说乱动的权利,甚至丧失了说和动的权利。
乍一听,“不许乱说乱动”,似乎只是说给阶级敌人听的,但细想想,就会发现更是说给阶级弟兄听的。这是因为在极权统治下,两者之间其实没啥了不起的鸿沟。况且独裁者的秉性就是就与天地人斗个不停其乐无穷,他们是没有弟兄的——吕不韦就算不是亲爹至少胜似亲爹,嬴政收拾起他来照样毫不手软。所以在卧榻之侧酣睡的,不是敌人就是赫鲁晓夫,恰恰是需要时时提防并伺机铲除的对象。彭德怀倒是不把自己当外人,一九五九年他“乱说乱动”地想操老毛的娘,还不是被一笔划入敌人阵营,直到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处理了,他才知道马王爷还真有第三只眼。几个回合之后,那些阶级敌人早都是死老虎了,所以最让毛主席担心的是阶级弟兄们的“乱说乱动”。等到他老人家诗兴大发,把“不须放屁”写进《鸟儿问答》,弟兄们就更是连放个屁都得相机行事了。
麻烦在于人生一世草木一秋有个毛病,就是老想做自己想做的事,说自己想说的话,没有谁甘愿被人当哑巴卖掉还帮着数钱。指望一个人一辈子把尾巴夹紧从不乱说乱动,其实做不到。皇帝的办法无外乎两条,谁听话会说好话,就加官晋爵封妻荫子;谁不听话或者说了坏话,就让他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要做到这一点,除了皇帝足够凶残和控制全部资源外,还需要老百姓足够封闭和愚昧,即仅有秦始皇的时代还不够,还得由比秦始皇伟大一千倍的领袖来治理。
与领导阶级相比,知识分子博闻强记,偏偏最愿意掉书袋认死理,所以防止书呆子拿着鸡毛当令箭“乱说乱动”翘尾巴,实在是一件令人头痛的事。
秦国改革大业的总设计师商鞅同志,对制止人们“乱说乱动”很有一套。他非但不许国人说坏话批评新政——犯者流放巴蜀,甚至不容国人说好话赞美时政——犯者同样流放巴蜀。商鞅的看法很简单,“农战”政策既然已经“入宪”,上升为成就霸业的基本国策,国人就只有坚决贯彻勇当炮灰的义务,没有说三道四评头品足的权利。况且“农战”妙就妙在“利出于一孔”,人若想尊贵就得上阵杀人或者打小报告告奸,想富裕则唯有种田输粟早生孩子早让国家得济,那时候若想搞投机倒把连门儿都没有。口蜜腹剑的唐朝宰相李林甫在告诫群臣时,曾用食三品官俸草料享受“高干”待遇的堂前“立帐马”打比方,指出“乱说乱动”的后果是轻则“一鸣辄斥去”免冠脱帽一撸到底,重则斧钺加身至少也得“双规”。这说明,在连说话都成为不必要的时候,老百姓说好说坏都是不会来事儿,都属于“乱说乱动”。不把国人手脚捆住耳朵塞住嘴巴封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就无法实现,稳定一旦压不倒一切那可就一切都不稳定了。
两千多年走过来,中国确实进步了,至少已从好话坏话都不许说,发展到允许说好话和适当容忍说坏话的地步。但若以为从今往后,可以好话随便说坏话顺便说,那就错了。别忘了忠言多半逆耳,好话未必好听,不小心把马屁拍到马腿上的倒霉蛋实在太多了。所以即便是说好话,也得看由谁来说、如何说和说到什么火候儿,最好是“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至于说乍着胆子由着性子“乱说乱动”的愣头青,那更是罪不容诛绝对得一刀拿下。
曾记否,聪明剔透如费孝通先生者,在得知人家想听坏话时,竟以为毛氏不仅有了听人说好话的雅量,甚至修成了容人说坏话的正果。哪想到橄榄枝下面竟会是他老人家的“阳光行动A计划”!自古道百无一用是书生,费孝通辈连“阴谋”都未必能看得出眉眼高低,何况是大气磅礴的“阳谋”呢!费孝通有理由为“早春天气”的到来而得意忘形地“乱说乱动”,但“引蛇出洞”的山人自有妙计让尔等知道海水是咸的。你把热脸贴过来没关系,但我偏偏连个冷屁股也不给,反正秀才造反三千年了从来没成过,你这半碗水是既不能载舟更不能覆舟养几条泥鳅还差不多,但小泥鳅从来翻不起大浪。于是,一篇《事情正在起变化》张开落网,紧接着《这是为什么》再加上《工人说话了》,就干净利落地把费孝通们这些出洞观光的蛇蝎一举全歼,鸡和猴子全被吓破了胆连续二十多年不敢作声。常言道人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殊不知这蛇要是一朝被人给咬了,怕人也得怕上个十年八年的。何况在蛇们看来,漫长严冬来临后,除了冬眠之外也实在没啥好干的,“乱说乱动”从生理上讲就是毫无可能的事。至于说冬天来了,春天是否就真象诗里头说的那样不会太远了,蛇们恐怕连想都不敢想。
殷鉴不远,历史的教训值得汲取。正因为祸从口出见得多了,人们才懂得了理得未必心安,明哲才能保身。不论是否吃过猪肉见过猪跑,结论都是“风声雨声读书声”最好声声全都不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除了家事一概不关心。既然大丈夫能屈能伸连韩信都曾受过胯下之辱,咱小老百姓就更是只能屈死了算,伸不伸的没多大指望也没什么所谓。柯庆施同志只用两个字就概括出了中国知识分子的特点:“一是懒,平时不肯作自我检查,还常常翘尾巴;二是贱,三天不打屁股,就自以为了不起”。看到组织上挑明了“翘尾巴”最要不得,为避免无意中尾巴翘起来惹麻烦,知识分子仅仅做到耷拉着尾巴还远远不够——必须紧紧夹住。毛泽东《咏蛙》诗中有云:“春来我不先开口,那个虫儿敢作声”。于是万马齐喑鸦雀无声,好话坏话全都没人敢乱说。咱这里的黎明静悄悄,而且一天到晚四处静悄悄。
要想好评如潮马屁拍到恰如其分,哪怕是干了坏事蠢事也有人说好,最可靠的办法莫过于自说自话,臭脚自己捧高调儿自己唱,自己的高帽儿自己戴哪怕号儿大点儿也没毛病。换算成今天的词汇,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任人唯亲,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先把祸心包藏在自己肚子里,再把喉舌硬插进媒体嘴巴里。广播电视报纸网站都要自己办,社长台长主编记者全得自己派。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把治理整顿说成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才能把对立的事情巧妙地统一起来,对立统一规律于是乎放之四海而皆准。
在自家人手里,谎言千篇一律休想推陈出新,媒体千人一面绝对中规中矩,太平天天被粉饰形势一片大好,真相处处遭扭曲伸手难见五指。你说人民公社好,咱就大办食堂;你说元帅升帐大炼钢铁,咱就在自家屋里溜门撬锁砸锅献礼;你说粮食亩产万斤不止,咱就把卫星吹上天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后来饿了肚子又怕逃荒抹黑,咱就只好家家皆净(吴晗《海瑞罢官》戏词)易子而食了——反正是饿死活该。要想发展经济,必然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好;准备收缩银根,肯定是稳健的货币政策高——两者照样可以并行不悖,先对立后统一。股市牛大了,新华社敢发文降温;转眼跌惨了,国务院肯开会托市。快过年了,神州大地送温暖处处感激涕零;该开会了,举国上下报平安哪儿都捷报频传;想骂街了,抠坟掘墓泼脏水口诛笔伐;要捧人了,驴粪蛋也闪金光美轮美奂。归根到底是只许州官说放火,不许百姓说点灯。在主旋律旋风呼啸下,假恶丑粉墨登场招摇过市,真善美韬光养晦无影无踪。九十年前梁启超评价袁世凯时曾说:“所谓推荐者,皆袁氏自推自荐;所谓拥戴者,皆袁氏自拥自戴;所谓选举者,皆袁氏自选自举。”把这句话拿到今天,仍感常念常新处处合身儿得体,仿佛巧妇裁出的新衣裳,后生小子们只能佩服梁任公先生文奇,虽历百年其犹未朽者也。
但即使这样做了也还是不过瘾和不保险。其一,若老是自卖自夸始终无外人喝彩,久了连自己都瞧不起自己找不到成就感,君不见几十年来的表扬稿和批判稿,水准都在一日千里地下降不止,捧人骂人早都没了新花样黄鼠狼下耗子一代不如一代。所以奴才帮闲们的选秀,同样需要吐故纳新唯才是举又红又专,如此方能保证站在时代潮头永远代表着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其二,高岗同志早就说知识分子像个鸡巴,动不动就硬起来一不留神就捅漏子,必须时时敲打。何况万一有人眼斜嘴歪把好经念歪了,或者个把害群之马揣着明白装糊涂暗地里使坏,岂非蛊惑党心军心民心。其三,眼下不比从前了,那时候还只有驿站快马揭帖奏折,虽然家书抵万金,但老百姓还大都不识字,现在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再加上天外有天敌对势力亡我之心好像还没死,借助高科技咱这里的好事不出门坏事转眼就能传千里。唯一可行的办法,不必要求人们不说不动,而是威逼利诱人们不能“乱说乱动”。
用科学秘方把马克思主义、法西斯主义和东方专制主义勾兑到一起,共产党统治中国的秘诀就是决不能允许国人“乱说乱动”——只要说和动都按照党的要求令行禁止,那就一切尽在掌握!中宣部颐指气使恼羞成怒的背后,其实是共产党体制的本性使然,没有了这一点,固若金汤的钢铁长城转瞬就将土崩瓦解。于是,堵死“乱说乱动”的路,打开遵命说谎和奉旨行动的门,成为中宣部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主要工作。
在中宣部和各级宣传部门耳提面命下,媒体的选题如何定,记者的文章如何写,美工的版式如何划,乃至字号大小广告多少所有的鸡毛蒜皮蒜皮鸡毛,都成了关乎社稷安危的头等大事。实在没的可说又不能开天窗不说,只好在重大题材上噤若寒蝉,奉命拿新华社通稿塞责便是。于是禽流感不许报、口蹄疫不许报,萨斯复发就更加不许报。丁肇中杨振宁获诺贝尔奖是华人的光荣,可以年年讲月月讲哪怕天天讲,达赖喇嘛高行健获诺贝尔奖就变成民族的耻辱,最好是只字不提。孙志刚不能说,孙大午不能说,喻华峰程益中的事情就更加不能说——天知道他们是不是因为“乱说乱动”才落到这步田地的!
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吃饭凭票喝茶凭票娶媳妇凭票干点啥都得凭票,现在是读书看报看电视都得吃套餐,你想看什么不重要,还得看媒体能给你播什么;媒体想播什么不重要,关键得看上边允许播什么。数字时代到了,报纸版面无穷大电视频道无比多,但喜欢的东西少了。新闻没消息,常年都是狗咬人;评论没观点,天天奉命鬼打墙。足球常有黑哨,彩票难得直播,选举全靠操纵,任免只凭黑金——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清官戏不能多演,怕发思古之幽情;贪官戏更不许多演——至少要压缩40%,恐觉昨是而今非。思想解放二十多年了,计划经济已成过街老鼠人人懒得再喊打,但这计划文化却稳如泰山,而且被包装成了最先进的文化。新闻人既然无事可做有事也不能做,不如没事找事拿良心来换口饭吃得过且过。于是有偿新闻泛滥,无良报人横行,谣言绯闻满天飞,小道消息扑面来——大道不行也,天下何以为公!窃以为吾友焦国标雄文《讨伐中宣部》所指,仅为冰山出水之一角,个中奥妙各种龌龊,绝非吾辈小儒所得而知也。
仿佛为印证高岗、柯庆施的科学论断,中国知识分子中的确还有一些又懒又贱偏偏又臭又硬的害群之马,几十年来虽历经无数鞭笞敲打,却始终不肯低眉顺眼地把尾巴夹起来,找个机会就硬起来,起早贪黑地跟党和政府叫板,不断捅出大大小小的漏子。归根到底,他们要求的不仅是说和动的权利,更主要的是“乱说”和“乱动”的权利。
Tuesday, March 6, 2007
《中国农民调查》作者被诉案进展情况的说明
2004年12月28日,笔者提交了书面申请,指出阜阳中级法院已超过法定审限,请求钱伟光审判长及时并且独立的依法作出裁决。与此前要求追究伪证责任的申请一样,这一请求也没有得到任何答覆。但笔者相信,表面平静的背后,各种因素应当一直在发挥作用,这个并不简单的案件,已经成为检验中国司法公正独立与否的试金石。
小道消息大行其道,缘于大道不行。今年“两会”前后,被告败诉的传闻开始出现。据悉,有人在高级法院看到了阜阳中院用于请示的判决书,内容是认定三被告构成侵权,作家夫妇和出版社分别赔偿原告七万元和三万元。通常情况下,有些谣言表达了希望与期待,有些传言则反映了担忧和愤懑,笔者认为,有关本案作者败诉的传言,显然属于后一种情况,因为民心向背早已昭然若揭。
笔者判断,传言不是空穴来风,但也存在明显纰漏。所谓请示,通常不以成文判决的形式,而是以陈述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或倾向性意见,并请求上级法院定夺的公文形式出现。本案兹事体大,司法要回答的不仅是两造恩怨曲直,而且是公民是否有权批评官员和制度,以及官员是否有权为此指控公民诽谤的问题。笔者认为,即使不排除有人萌生过影响司法的初衷,但本案现在的走向,早已非任何人所能左右。笔者相信,假如安徽省高级法院无权自主决定,案件甚至还有“上请”到最高法院的可能。因此,本案结论必将体现最高法院的立场。
最高法院各业务审判庭编辑出版的《审判监督与指导》丛书显示,对于疑难案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上下级法院之间有请示和沟通的惯例,判决将根据上级法院批复意见精神形成。虽然这种做法客观上使当事人的上诉权悬空,从而违反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但在目前地方法院司法能力参差不齐和易受地方势力干扰的背景下,很多具有前瞻性的司法原则事实上是以最高法院批复的形式确立的,这些原则将对司法解释的出台和立法走向产生影响。
“查己可以知人”,笔者相信组成本案合议庭的各位法官,对是非问题和如何出判早已胸有成竹。我们感觉到,虽然面对着阜阳地方政治的诸多干扰,合议庭还是随着诉讼的进程逐渐表现出了应有的宽容和善意,但问题在于,判决倾向早已不再取决于他们的立场。笔者认为,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仅仅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本案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博弈而不是法官意志,所以他们也难。
考诸目前国内政局,虽然人权已经入宪,和谐社会待哺,但茅屋为秋风所破,民众如覆巢之卵;茅于轼的天则所已无依无靠,高校的BBS则个个凋零;郭国汀律师执照被扣,焦国标北大饭碗已砸;乡校频繁被毁,止谤之势已成,苦雨未来而凄风满楼,国人唯道路以目而已矣。金玉其外的叶公新政,败絮已然丛生。基于此,笔者认为,若本案早日出判,被告必凶多吉少,假如旷日持久,或可增加几分胜算。
作为职业律师,笔者相信在宣判之前,一切都还是未知数,何况在一审阶段,笔者和陈桂棣夫妇所能做的,只剩下听天由命了——我们已经尽力了。既然从未对胜诉有过任何幻想,此刻我们只应对命运深深感恩,毕竟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共同有机会以自己的澎湃激情,一行一行地去谱写捍卫言论自由的诗篇。对我们而言,具体结果早已被置之度外,胜固可喜,败也欣然。
倘若一审败诉,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所以这事儿没完,大家还需要走着瞧。
谢谢各位。
陈桂棣等被诉名誉权纠纷案代理词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分析双方证据,我们确信合议庭可以认定以下事实:
原告证人韩永忠和马俊,以白庙镇党委书记、镇长身份,矢口否认镇一级党委政府有加码情形存在。但各方证据显示,自1991年起,行政村、乡镇和县里层层加码,农民负担沉重。经过王俊斌、王向东等人多达数十次的上访,县委在上级压力下曾有过全部清退多收款项的决定;王向东等人证明,县里的处理决定仅仅是行政村两委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解散并清退村级加码收费,乡镇和县里的加码至今尚未退清。这表明,张西德时代的临泉县委县政府,一直拒不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
被告证人任传春证明,张西德时代的临泉城乡,弥漫着“宁要七个坟头,不要一个人头”、“宁肯血流成河,不可超生一个”的叫嚣;甚至在阜阳至临泉的路旁墙壁上,至今还有“二孩必结扎、不扎就违法、违法必重罚,重罚为国家”的标语赫然在目。原告证人韦广进的证言证实,田桥乡在1995年秋季计生 “突击”活动中,曾有将鳏夫拉去结扎的怪事;王营村在突击月活动中,结婚没生育妇女要被罚款,甚至连打光棍儿也要被罚款!被告证人张绍阳证实,由于张西德实行株连政策,他这位与七旬老父相依为命的残疾人,仅有的几只羊也因邻居的超生而被抢走。
原告证据《关于田桥乡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的调查报告》披露,从(1995年)9月15日起至11月17日的50天内,“据不完全统计,共作女扎手术966例,其中二女结扎262例,引产187例,流产358例,上环306例,合计征收各类款项约250万元。”“有些罚款项目毫无政策依据,纯属巧立名目,如无身份证、无结婚证、妇检条无日期、生育年龄与结婚证或户口本上不符、态度不好、骂人、干扰计生公务、说错话、结扎妇检不及时等也处以高额罚款。全乡约3000户被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和各类罚款,非计划外生育费罚款约150万元。”在田桥乡为此成立的六个工作队中,“200余人成份复杂,有无业青年,有从县城临时聘用人员,素质不高,┅┅不懂政策,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有的工作队赶猪、牵羊、扒粮食、砸门、破墙、扒房子、拉家具、毁坏私人物品。如北片工作队,扒粮约2.7万公斤,拉走缝纫机三部,家具两套、猪三头,扒房20多户。”
庭审表明,在张西德时代,临泉的计生“突击”活动已成为贪官污吏的摇钱树和聚宝盆,成为使农民濒临破产的灾难性事件。“有的乡村干部罚款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打白条,还有的罚收运费、汽油费。”时任临泉县计生委副主任的韩春生(即本案原告证人之一韩永忠),即有侵吞8000元计生罚款和酒后无照驾车压死一人的罪行。但这位无恶不作负案在身的酷吏,不仅逍遥法外而且官运亨通,而且至今仍任林业局副局长,李超调查报告要求对他的进行的“追查”“惩处”,在张西德的庇护下居然不了了之。
1994年4月3日,白庙镇王营自然村发生了一件震惊朝野的血腥事件。上百名全副武装的公安、武警闯入王营村,在临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品政(本案原告证人之一)的指挥下,见人就抓见人就打。庭审证明,事发当天,一人被当场吓死,事后一人被冤死,十一人当场被抓并饱受酷刑折磨(其中包括来王营走亲戚的河南中学生,无一人与“四二”事件有关);上千人逃往河南达一月之久,回乡后也长期露宿田间地头。农民代表王俊斌等被通缉,王向东、王洪超被捕判刑。李超调查报告的结论证实,“少数干警和武警行为过激,伤害了群众的感情,部分群众目前仍有冤气,长期不能息讼罢访,给做好该村的稳定工作带来了难度。”报告认定,临泉县委、县政府都是有责任的。原告证人李品政和公安局副局长高杰当庭证实,这次行动的总指挥,就是本案原告张西德。
原告的一系列文件和证人证言,除证明临泉认真执行中央政策并未阳奉阴违外,还想证明张西德为人谦和、理论水平高、对临泉贡献大,卸任之际未被群众围攻,证明他是临泉最好的县委书记。但事实胜于雄辩,文件只能证明张西德开过会发过文件,不能作为文件精神得到了落实的证据。更何况,文山会海夸夸其谈指点江山百无一用,本来就是历代守成之君官僚主义的表现,是腐败的变种。张西德处心积虑组织的文件,不能实现他的证明目的,反而有助于了解当年临泉政坛的黑幕。
证据规则第1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之一,即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我们认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需建立在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基础上。本案原告既然起诉三被告名誉侵权,即须提交支持涉案作品已构成侵权的事实证据。鉴于作家撰写作品和出版社发行期刊的行为本身,既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原告仅有刊发涉案作品的《当代》杂志,尚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换言之,阜阳中级法院受理本案违反了法律和证据规则的规定。
证据规则第3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鉴于三被告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的15日内依法提起了管辖权异议,其举证期限并未如原告所谓已于2月23日届满,而是发生了法定的阻却事由。证据规则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显然,在本案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送达之后,三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提起延期举证的申请符合证据规则的规定。退一步讲,根据证据规则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三被告的延期举证申请即使被当庭驳回,但在法院组织的证据交换日当天举证,至少是应当被接受的。鉴于放弃质证权利是张西德的自主行为,法院不应在对方拒绝质证的情况下重新给予其质证机会,否则就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利。
原告以“谁主张谁举证”为由,要求被告对涉案作品不构成侵权的事实承担举证义务,这是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误解。在原告看来,既然涉案作品批评了张西德,就有义务证明张西德对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阳奉阴违,对农民上访所反映的问题敷衍拖拉,对“四二”事件的悲剧性结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原告在法律专业领域之外探讨举证责任,几乎让我们无话可说无言以对。
“不能禁止新闻界报道在法庭上业已展现的事实”,这是现代普通法早就确立的准则。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2004年8月4日,最高法院院长肖扬甚至用“只有公开审判,司法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来强调其重要性。他指出,只有把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防止暗箱操作、幕后操作,司法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他要求各级法院实现审判的全面公开,贯彻直接诉讼、言辞诉讼和不间断诉讼原则,并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根据第8条第1款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纠纷,法院处理的原则是:“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我们认为,言论、出版和创作自由,乃至检举、揭发和控告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并非一个民事程序所能审查。作家和出版单位撰写和发表作品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谈不上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名誉权纠纷案件,因其涉及个人权利与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冲突,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因而属于侵权领域中最为复杂的案件类型。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名誉权保护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公共人物要求司法不加区分给予其与普通人“平等”的保护,已经使司法成为言论自由的杀手。时下“恶人纷纷先告状”的现实表明,对新闻出版单位和批评家滥用诉权,已经成为公共人物拒绝监督和批评的有力武器。
四、结语和期待
尊敬的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法官不应满足于遵循既有立法成为判决书的生产机器。法官职业的崇高性质,决定了你们是在为整个社会制定规则,你们将在具体判决中发现和创制合乎正义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将有可能为后来的立法者提供攻玉的它山之石。我们认为,你们的判决将表明,我们的社会能否容忍批评和监督;你们的判决将表明,公共官员的私德是否应该成为独立调查与中立评论的对象;最后,你们的判决还将表明,中国司法能否在金钱、权力和地方影响的重围中,以自身的良知承载起推动社会进步的历史重任。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陈桂棣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浦志强 律师
2004年9月6日
Sunday, March 4, 2007
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专业委员会的公开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
尊敬的吴革主任:
作为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35位委员之一,我收到了您责成秘书处发来的两份文件。其一为1月12日《关于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委员准备议案、提案代拟稿的通知》,要求每位委员至少准备一份议案或提案代拟稿;其二为1月18日《关于举行2004中国十大宪法与人权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附后),要求委员们推荐去年发生的与主题相关的新闻事件。在国内宪法原则日益受到践踏、人权状况越发恶劣的瑟瑟寒风中,我对专业委员会诸位同仁勇于关注国内宪法与人权状况的义举深表敬意。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2004年律发字”第65号文件精神,组建本专业委员会的目的,在于提高全国律师的宪法意识,加大律师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由于专业委员会组建时间不长,加之琐事缠身无暇他顾,本人尚不清楚诸位对目前国内宪法与人权的实际状况有何具体评价,更未能身体力行地为改善目前触目惊心的违宪暴行做过些什么。但受专业委员会两项倡议的感召,本律师郑重推荐以下事件作为2004年宪法与人权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候选题材,如有可能,本人还将冒昧地请求将这些事件以提案形式交给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一、丁子霖、张仙玲、黄金平被拘捕事件。
十五年来,六四遇难者家属群体和平而理性的呼声一直受到压制。2004年清明节前夕,在无锡和北京,丁子霖、张仙玲、黄金平这三位不幸的母亲,分别被限制人身自由达数日之久,但具体原因至今尚不为人所知。这一事件在当时曾引起国内外舆论强烈反响,并招致了众多国家对中国政府的谴责。鉴于十五年前的那场悲剧,不仅承载了无数家庭永远难以忘怀的苦难,更已成为中国社会实现和谐与稳定难以逾越的障碍,我郑重推荐,专业委员会将此列入2004年中国十大宪法与人权新闻。
二、高智晟律师致函吴邦国委员长请求关注法轮功群体权利被非法限制和剥夺事件。
以法轮功信徒为代表的社会群体的辩护权被违法剥夺,甚至与此相关的案件均被法院拒之门外,公民权利和司法尊严荡然无存。
2004年12月31日,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智晟先生根据其执业遭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致函,呼吁后者关注并解决此类当事人辩护权和诉权受到非法限制和剥夺的问题。鉴于高律师公开信事件关系到数千万人的福祉,关系到二十万律师同仁的执业尊严,关系到中国司法制度的信用和体面,并且在我们所有人的身边,都曾经发生过高智晟律师所陈述的事实,我郑重推荐将这一事件入选2004中国十大宪法与人权新闻。
三、公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等宪法权利仍然受到侵犯。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难以否认,国内目前还没有谁可以免予恐惧的畅所欲言,言论自由这一最基本的人权甚至只能在街头巷尾才勉强得以实现,“莫谈国事”的古训还在被很多人置诸座右,“道路以目”的现状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仍然令人齿冷;难以胜数的清规戒律,已经使国内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蒙受耻辱,对于赵紫阳先生逝世这一目前最重大的新闻题材的处理方式即为明证;公民的创作自由和出版自由至今无从谈起,2004年备受欢迎的《往事并不如烟》和《中国农民调查》等作品被禁止印行;令人尊敬的茅于轼、刘晓波等先生的作品被全面封杀;披露了孙志刚案件丑闻的著名报人喻华锋、程益忠领受到蹊跷的判决,都是其中的突出表现;类似“公民维权”网站和“一塌糊涂”网站这样的无数互联网站,仅仅因为发布过执政党不愿意看到的文字,就被毫无理由的非法关闭,杜导斌、师涛等无数知识分子也被因言治罪。考虑到上述宪法权利的实现对于华夏文明重建的重要性,我郑重推荐,专业委员会将这一组事件入选2004中国十大宪法与人权新闻。
四、公民的人身权利在2004年仍未受到法律的保护。
曾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赵紫阳先生,当年因拒绝赞成用暴力手段解决社会危机而下台,但他此后直至四天前以八十六岁高龄去世,始终处在警方的严密监控之中,没有最起码的人身自由。这无疑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莫大侵犯;解放军总医院的蒋彦永医生,因年初上书要求重新评价六四事件,可能至今仍未获得完全自由;著名学者刘晓波先生,在2004年三月至六月期间,曾经被禁锢在家不能自由出入,他的电脑在2004年12月13日也被公安机关抄走至今未获归还;甚至就在此时此刻,刘晓波、张祖桦、包遵信、江棋生、曹思源、余世存等人,仅仅因为紫阳先生的去世而被堵在家中不得前往吊唁,本人也已因为19日前往赵家凭吊而受到北京市警方的两次特别“谈话”和警告。据我所知,包括我本人在内的上述公民并无丝毫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为确保公民人生权利的不受侵犯,敦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尽早树立依法行政的起码意识,我郑重推荐上述事件入选2004中国十大宪法与人权新闻。
五、中共各级纪委系统在查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大量使用“双规”等措施违法限制公民人身权利,此举严重侵犯国家检察机关侦查犯罪的法定职责,在2004年度“依宪治国”的幌子下,这种现象不仅没有改变,而且愈演愈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作为职业律师,我们十分忧虑地注意到,随着反腐败日益变成一项取信于民的运动,中共各级纪委明目张胆地介入和主导对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案件的查处,在未经法定程序和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对涉案官员限制人身自由。众所周知,包括陈希同、成克杰、王怀忠、李纪周等人在内的众多高级党政官员,在进入检察机关法定侦查程序之前,都曾经经历过时间长短不一的“双规”阶段,他们的合法权益无疑受到了严重的侵犯,而法定机关侦查犯罪的职责也因此被尴尬地架空。这种恶劣的现象在过去一年里愈演愈烈。作为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认为哪怕是一个万人唾骂的“坏人”,也同样享有基本的人权,当法律不能保护一个罪不容诛的坏人的合法权利时,它同样也不能保护一位好人的权利——各级纪委以“双规”等违法手段查处案件的行为,无疑是明代特务政治“东厂办案”模式的现代版!为此,我郑重推荐,将这类现象列入2004中国十大宪法与人权新闻。
本人将响应专业委员会的倡议,继续总结和搜集整理符合评选活动有关新闻题材,并将陆续提供给专业委员会。本律师期待在此后一周内,能得到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就上述推荐题材能否入选的书面答复。
对于主任会议、秘书处工作人员和全国律协领导为捍卫中国宪法与人权已作出的艰苦努力,本律师深表敬意。需要声明的是,本人常以晚清名臣林则徐充军伊犁之际“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自勉,因而若不幸因此需要付出任何个人代价,亦将坦然面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浦志强 律师
2005年1月21日
附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文:
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二、《关于举行2004中国十大宪法与人权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委员:
经本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并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领导同意,本会初步定于2005年1月30日(星期日)下午在京举行2004中国十大宪法与人权新闻评选活动。届时本会将组织一批资深宪法与人权专家、法制日报等新闻媒体的代表以及本会部分委员盘点过去一年发生的与宪法、人权有关的重大新闻与事件,评选出2004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与人权新闻,以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与人权保障的宣传力度,促进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委员根据自己的了解和理解,在1月25日之前推荐十五条左右发生在2004年度涉及宪法与人权的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并将电子文本发至2000lawyer@sohu.com,以便作为评选的基础。
二、请北京地区的委员务必参加2005年1月30日(星期日)下午在京举行2004中国十大宪法与人权新闻评选活动;外地委员如果愿意参会,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并请回复确认。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005年1月18日
三、《关于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准备议案、提案代拟稿的通知》
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4年律发字”第65号文件精神,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成立的目的和任务在于提高全国律师的宪法意识,加大律师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经委员会主任办公会提出并报请全国律协同意,委员会将为参加2005年3月5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的代表、委员准备议案和提案。请各位委员就国家社会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人权保障,司法改革,法律完善、三农问题等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及关系国计民生等重大社会问题,每人至少准备一份议案或者提案代拟稿。议案或者提案代拟稿不限字数,但应当符合议案与提案的四个基本要求。请各位委员在2月15日前完成此项文稿,并将文稿发至:zw@zwlawyer.com 。就委员准备的提案和议案,各位委员如果已经自行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负责提起的,请注明该代表、委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如果没有联系落实的,将由全国律协和本委员会负责联系。
委员会计划把各位委员的议案和提案汇编成书作为委员会的成果之一出版,书名暂定为“以人民的名义”,请各位委员务必注意把握议案和提案的质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005年1月12日
向党交心
——我在六四清查运动中提交的反思
1989年,我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读研究生,全程参与了春夏之交的学生运动,发起和组织了学校几乎所有的罢课、游行、绝食活动,并于6月4日凌晨最后一批撤出广场。早在1984年大学期间,刘泽华先生为我们历史系的本科生开设中国历史研究法课程,他曾经布置我们思考文革时期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揭发和反思洗脑情形,是否还会在新时期重演。我们认为改革开放和思想解放运动已经如此深入人心,这种事情应该不会再有了。刘先生不以为然。
毕业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运动发生了,各地的表态和学习反思都发生了。那时我正在读一套写文革的书——《历史在这里沉思》,对刘泽华教授的布置的问题颇有新了些的认识。
1988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读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当时正是官倒横行、腐败抬头、改革走入死胡同的时候,大学里的思想比较活跃,这是一个人心思变风起云涌的关头。随后学潮发生并被镇压。
六四以后,我回到家乡,开始想开学后会怎么样,会不会上演刘先生所说的清查、反思、提高认识的把戏,想看一看大家怎么坐在一起说言不由衷的话,提高自己本来不糊涂的认识。开学后的学校的第一件事,果然是布置大家接受清查,学校还专门成立了清查办,没什么新招数。
清查的事情自然是严肃认真的,但学校对自己的学生还是充满善意的,我在书中读到的反右时期和文革期间的剑拔弩张没有出现,理由可能因为谁都清楚发生了什么,想想昨天还在一起游行抗争,今天怎么好意思死盯着不放呢?所以清查应该说是走了过场,无非是大家都表态赞成中央的英明决策而已。
我的性子执拗,不认为自己有什么罪过,同时想到一个有几百万人参与全国人卷入的运动,要是绝大多数人都反思了和提高认识了,似乎全都是上了赵紫阳的当,恐怕不妥,总要有人承担责任。我不过是一个学生而已,以我的地位和影响力固然不足以承担什么责任,但在我自己没有想通的时候就大口炎炎地号称共产党对了自己错了,至少对不起自己的良心,也容易给共产党错误的信号。于是迟迟不能拿出上边满意的结论。
1990年底,我们毕业在即,对我们的处分措施也到了不能再拖下去的时候了。学校组织部、清查办和研究生院学生处要求我就与我有关的几件事再写一份东西说说清楚。这几件事都是在一年多的清查过程中,公安局手持“证据”或外单位前来学校向我调查他人的行为时反映出来的。思前想后,决定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和可以说的经过讲出来。写的过程中情绪难平,似乎闭上眼睛就能回到当时,一切历历在目,写出来的当然就更加不符合学校的要求。我觉得我没有什么可说的,也没发现有什么问题,更不需要低头认错,该认错不是我们,至少主要不是我们。写好后,加上一个题目,就叫做“向党交心”。我当时想的是,1957年知识分子向党交过一次心了,但热脸贴了人家的冷屁股,这回我的交心,是交给我自己的,告诉自己跟人家尿不到一个壶里。我想既然跟共产党的缘分早就走到头了,还是分开好一点,以后的事情那就以后再说吧。这颗心一旦交上去,我的处分可能马上就下来了,随便怎么样吧。
1990年12月30日,我被告知处分结果: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好像还有团内的严重警告处分。巧的是,这一天恰好是我入团的十周年纪念日,我终于对我自己有了一个交待。1991年1月,我领到了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今天想,可能共产党要的其实不是人们真心的反思和服从,压根就是让人人表面上低头,让人人都瞧不起自己面对现实。我没有这么做,我现在心里头一直很踏实。虽然我十几年来失去了很多机会,但也并不后悔。我想,以后再有要人说谎往自己头上泼脏水的倒行逆施,主动合作的人会少了很多。
浦志强 2004年4月28日
向 党 交 心
一九九O年十月廿七、廿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