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5, 2007

我对警察枪杀医生案调查的困惑


广州警官执法时枪杀了一名医生,众生出于自身安危很是关切,新任部长孟建柱想必也急得挠头,否则就无法解释部里边何以会高度重视了。广州市公安局很快发了个声明,通报了若干一面之词,给死者头上拍了一推不是,似乎他有该杀的理由活该被杀,警察有开枪的必要没办法不开,但考虑到政法委张桂芳书记老在鼓励警察用枪,这老兄又是几年前南都冤案的罪魁,再加上近年来死于黑枪之下的百姓多了点儿,而官方每次澄清的可信程度都不高,所以证人王燕铭的眼见为实,就显得越发重要了。

不光大伙儿想听听王燕铭会怎么说,海珠公安对他的金口更是重视异常,他要是把真相和假象都胡说出去,那可要了分局长的老命,警察鸣枪杀了一个医生不要紧,副教授级的医生也不过是老百姓,连累了一位局长交椅不是玩儿的,所以才不得不缠着他协助调查,哪怕一扣六十个小时也在所不惜。只可怜了这位搭错车的证人,深更半夜见到警察来查车,好人心里含糊都得先吓一跳,眼看着朋友死在身旁更是魂飞魄散,事后两三天了又见不到家人,边儿上除了警察就是专案组,心里话跟谁说该怎么说,的确犯难。

虽说王燕铭不能见光,有很多事还不清楚,但警察举措失当和有诸多蹊跷,很难说特别光明正大,却是显而易见的。以常理而言,既然你依法执行公务,只要正义在手成竹在胸,把个鸟人毙了也就毙了,没去大张旗鼓地庆功授奖,就算足够谦逊足够低调了,有什么必要这么惶惶不可终日透着特别理亏呢?再说局里的通报在调查前就已经说清楚了,还有必要调查吗?敏感而又蹊跷的调查,就摆明了警方心里发虚。

王燕铭不是犯罪嫌疑人,他似乎没有对某个贪官行贿,检察机关可以要他协助调查;调查的是枪击案不是交通违章,海珠警方是调查对象不是调查人,开枪的警察应该协助调查才对。王燕铭坐在车里,他成了枪击案的证人,协助调查好歹是客是在帮警察的忙,他不该被讯问60个小时;其次,不妨设想,街上有人杀人,凶手把证人控制了要求协助调查,这自然不对头,因为凶案该由警察调查,可这回是警察杀人,警察的大佬把证人扣住了协助调查不让露面儿,怎么想都觉得别扭。当然,要是专案组借海珠分局一块宝地扣押证人,似乎还好说一点儿,虽然照样说不通。

这年头儿年年被蛇咬,实在是怕死了井绳,不得不对警察多个心眼儿,不敢给个棒槌就认真。当年河北霸州的警察杜书贵枪杀路人,去年太原警察打死了北京同行,聂树斌被冤杀到现在都没人认帐,孙志刚惨死在收容所里,伏法的打手就真的一点儿不冤吗?该出事儿的凶手就没一个漏网吗?哪回都看他们高度重视郑重其事地调查,哪回都没听见痛痛快快地有句真话,从来都是黑箱作业嘀嘀咕咕的。我由此担心,扣住王燕铭协助调查是假,耳提面命妨碍调查是真。

广州警察在张桂芳的领导下一向又臭又硬,单凭北京前不久开了个会就不说瞎话了?我不敢说我不信,但老实说我看着实在是玄,何况真相从来不全是是真相。


浦志强

20071116 于北京

我看聂树斌案的再审

女士、聂树斌和王书金合建一座纪念碑!

——我看聂树斌案的再审

据《南方周末》上周报道,聂树斌案的申诉已被接受,进入了最高法院再审的审查立案阶段,虽然王书金案并未中止诉讼,但他的死刑不会被轻易核准,证人性命暂时无虞,事情或许真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着。再审的审查对象是生效判决,将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是否错误和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由于涉及法院利益,再审从来艰辛异常。君不见衙役如狼似虎,神州冤狱遍地,铁路线上络绎不绝,永定门前人头攒动,但通过再审翻案者几希。莫斯科不相信眼泪,北京城不相信血泪。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庶民犯法与王子和黑社会同罪,都只是美丽的传说。

但这个消息仍然令人振奋,因为公正的再审有助于重塑司法的公信力:聂树斌沉冤昭雪,等于还冤死者一个清白;再审维持原判,无异于还河北省一个清白。考虑到河北政法委的拖延调查,两年来对调查结果的秘而不宣,以及对王案指控的工于心计,洪洞县衙能否公道饱受质疑,河北回避聂案的再审和王书金案的审理,已经十分必要。

杀人偿命似乎天经地义,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没有余地。至于程序,由于没有证据排除原则,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口供一旦打出来也能当证据使,因而聂树斌是否遇到了刑讯,口供是否给他定了罪,估计很难查清楚。印象中,刘涌的死缓判决,辽宁高院有过不能排除刑讯逼供情形存在的闪烁其辞,但马上就有人主动上门要了他的命——连注射用车在开庭之前就早早到位了——只要自认为正义在手胸有成竹,最高法院照样未审先定,但这就是错案发生的原因。

所以再审的关键,是看指控罪名到底有无证据。法律不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也不要求他证明自己无罪,全面收集证据践行不枉不纵,既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国家对公民的承诺。控方有义务证明聂树斌有罪,后者无义务证明自己无罪。只要控方没能提供排他性的、足以证明强奸杀人的证据,判决便应推翻,聂树斌即应昭雪。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一贯的原则,人人耳熟能详。王书金奸杀康女士的供述,在他那里是口供,到聂案的再审中就成了证据,而且是足以启动再审的证据。命悬一线的王书金,无疑是聂案的关键证人,虽然他的话未必有人肯信,但他死了就能让聂案变成一笔糊涂帐。所以,在聂案再审审结前,以任何方式杀掉王书金,哪怕是以法律的名义,都与毁灭证据无异——黑锅还背在聂树斌身上,王书金心愿未了,该不会自寻短见。一旦王书金有个三长两短,最大的嫌疑人就是公门。

对王书金的刀下留人,已经是司法自信心和公信力的试金石。不论公正的重审结论如何,我们都该铭记王书金,都该感谢他在最后关头的良心发现,把死刑的惨烈和死刑滥用的后果用这样的方式暴露无遗。人命关天,不论是已经作古的康女士、聂树斌,还是行将就木的王书金,他们的性命都值得我们深深敬畏。跟聂案真相和聂树斌的清誉相比,任何人的脸面、荣誉和党性都已经微不足道。

关心王书金的命运,就是关心聂树斌案的真相,就是关心你我自己的命运。从这里反思刑罚功能是否该满足于报复性惩罚,从根子上让悲剧不再重演,才是要紧的。严刑峻法从来乏善可陈,我甚至奢望假如所述属实,王书金能获得特赦而免予一死——杀掉这个对自身罪恶充满悔恨的人,并不能让死者复生,也不会让社会和谐,而且是莫大的罪过。

期待最高法院以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公开公正地主持对聂树斌案的重审,既不要俯身屈从权贵,亦不必刻意顺从舆情。既然是制度使然,那么即使聂树斌果然被冤枉了,动用国库补偿亲属抚平创伤的同时,建议当局无须过分追究经办人员的个人责任,因为同样的邪恶,属于我们所有的人。

我认为,假如能由此推动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变革,九泉之下的康女士、聂树斌和生死未卜的王书金,其生命价值与废止了收容遣送陋规的孙志刚、质疑了城管机关合法性的李志强、崔英杰难分伯仲。为康女士、聂树斌和王书金建立这样一座纪念碑,让他们提醒我们时刻警惕死刑随时可能变成私刑,更让它不再如此惨烈和随意。

我倡议。

浦志强

20071115 于北京

真凶有义,公检法无情——聂树斌冤案难翻!



聂树斌扯上王书金,源于两桩命案。第一桩是康女士被奸杀,第二桩是聂树斌被枪杀。王书金自己作了第一单,公检法联手作了第二单。王书金承认作了第一单,公检法合谋想赖掉第二单。王书金不想让别人背黑锅,公检法就是要让人背黑锅。王书金挺仗义,公检法很不义。

聂树斌付出了生命,把哀伤留给了父母。没人知道,他有过何等的恐惧,没人了解,在做他这第二单时,他想到了什么。聂树斌知道第一单不是他做的,也知道第二单是谁做的;王书金只知道第一单是谁做的,却不知道第二单谁做了谁。

聂树斌没佘祥林走运,死了十一年的老婆还能现身;也没赶上谨慎点的公差,碰上了一群送命的无常,于是他送了命,把命送在了命案必破的公检法手里。河北荣誉是大局,大局总让人喘不过气来,杀了聂树斌就能穿口气,没人记得生命的鲜活。

王书金把萝卜拔了出来,公检法却想把它再摁下去。王书金想轻装上路,他头上神明还在。公检法豁不出去,得顾全大局。所以,铁案不能翻。唯物主义者,果然无所畏惧。

公检法的专家团队,联手就能战胜真相。铁了心也认得准,康女士不能复生,王书金马上会死,聂家水再大,谅也漫不过桥去。马上要做的第三单命案,就是杀掉证人王书金。知其不可为而有意为之,孔夫子勉励在做,但公检法轻而易举。

但没有王书金的自认,当初如此轻率夺人性命,也是天大罪过。证明聂作了第一单,那是官府责任,不是聂家义务。公检法把自己成两造的一方,自然挖空心思,不仅要人家证明没做,还要为申诉制造障碍。南方周末不了解省情,就敢说聂案绝处逢生,天真又善良,君子可欺之以方。

河北的传统,是破案神速,好歹都能破。承德四农民四次死刑,至今改正无期。那桩大爆炸,炸倒了四座楼,弄死了一百多,又聋又哑的靳如超,勇冠施瓦辛格,也能及时授首。杀掉王书金再做一单,顺理成章。

也许等到海枯石烂,爆炸案真凶现身,聂树斌才能重见天日。

浦志强

2007112 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