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6, 2007

软硬通吃与软硬不吃——我看高智晟事件

[按语]:这篇文章是应《人与人权》杂志约稿,于2006年过年期间写完的,当时距北京市公安局15日征求我等对高案的意见,不过二十几天光景。此后至今,我没就这个话题发表过任何意见。 - 浦志强 2007. 7. 22


眼看着高智晟把仅有的空间日渐打光,心急如焚但没有办法。我的感觉是,高智晟可能很快要出事了。我告诉警察,高某人说什么和写什么是他的权利,信不信和认可不认可是别人的事,但这不是骚扰人家的理由,因为他没有犯法。虽说并不负有传话使命,我还是建议高智晟悠着点儿以避免出事,因为那样对谁都不好。好像高对我挺客气,我知道了便挂断电话。放下电话我也知道了:大势已去难以挽回。

对高智晟每天一篇檄文,我没怎么看过,既没功夫也没兴趣。他与警员搞得那么僵,既不至于也没必要。听说他对2006年的估计,是共产党马上完蛋,只要把决定皈依基督教、支持法轮功、退出共产党三张王牌一打,就能聚起一两亿人气,诺贝尔和平奖和总统大位,早就虚位以待了。感觉似曾相识,八九年的广场上,我曾对邓、李、杨马上垮台的谣言深信不疑。他比较膨胀,除了郭飞雄,所有人都不在话下,丁子霖老师一瓢温水本是好意,也会遭遇口诛笔伐,至于是否觉得我等全是孬种,这我不清楚。

对高智晟的首倡绝食,我不赞成但还能尊重;对他拉别人一起玩儿接力绝食,我不赞成甚至反感;对袁红兵郭国汀等人的鼓噪,我不以为然。我赞同秦晖的话,人可以选择自己做英雄,但不能强迫别人做英雄;人可以选择自己不做英雄,但没有理由嘲笑英雄。高智晟能有今天,以袁红兵、郭国汀和范亚峰为代表的海内外人士难辞其咎:他本来想当大英雄,你们把他扔房上不给备梯子,无异于拿他当猴儿耍看着他丢人现眼,害惨了老高也害苦了别人。

对高智晟入狱后的表现,我很失望但也理解。将心比心,觉得既然没进去过,吹牛没多大说服力,谁都无权要求老高死扛,何况对自己会不会比他好没把握,所以越发不敢揽那份杀身成仁的瓷器活儿;至于那份服软撇清的声明,我相信就是高智晟的手笔,至少经过他的同意。遗憾的是,姑且不说维权无需跟谁死磕,你既然号称要死磕,那就至少得有把牢底坐穿的准备,我以为以爱老婆疼孩子为由一退了之,过于儿戏而且难以成立。

高智晟有血有肉有弱点,是个中人不是高人,对他不应过分苛责。以高智晟的缺乏积累,近年来异军突起瞬间名满天下,很难说不是唱高调的收成。对他寄予过高希望的同道,应当反思你们的鼓噪是否出于公心。时势造英雄,但我想说时势造出的英雄,未必能造得了时势。高智晟的很多判断缺乏常识,诸多举动像造势而非造时势,也就没有机会更上一层楼,只能化身为历史事件的过客,这是他的宿命。王丹和吾尔开希等八九英雄,当年的水准也大抵如此。

至于袁红兵之流,说的比唱的好听些。历史是由英雄写的,但英雄史诗的写手未必是英雄。我不认为,以英雄史诗闻达于诸侯,写手就能厕身英雄之列,这要看他究竟几斤几两。十几年前鼓吹暴力革命,祸事临头只身落荒,把一群小兄弟全撂进监狱;几年前故伎重演,为自由而南逃澳洲,又折掉一帮官员的顶戴。子曰一之为甚,其可再乎,袁大人能把一件事儿做上两遍,宁可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的阿瞒境界,固非本人所可逆料。高智晟上袁氏的当,权当交了学费,假如周瑜打黄盖,我照样没得话说。

高智晟和郭飞雄的激进,曾给我们拉开一点空间,让我们能低头做几件小事,所以不该忘记他的努力;但他们的冒进把原有的一些空间打没了,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对此他们应当反思。时过境迁,让他过几天安静的服刑日子,对人对己才是忠厚的——不然的话,你们就毅然回国,自己试试看。

浦志强 2007722日于北京

眼看着“中国人权”随风而去

—《原“中国人权”部分理事的公开声明》读后感

文章提交者:浦志强 加贴在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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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生也不幸,过年了还得就着一份公开声明下饭。原以为,中国虽然没有人权,好歹有个“中国人权”硬硬的还在。但方励之、郭罗基、王丹、林培瑞等人的一纸声明,表明这个捏起来硬硬的“中国人权”,也不过是一只“人血馒头”,读来不由得失落了些。看来,面包总是会有的,不过得自己动手烤,因为蒸出来的只会是馒头。

在这些“理事”中,既有久负盛名的学者,也不乏舍生忘死的同辈,更有不少“中国人民的老朋友”。他们曾经是引领时代的旗手,影响过数以千万计的青年。当其得道之际,渴望兼济天下;会其失意之时,已先后“承桴浮于海”——毕竟可谓“誓将去女”,没向二十世纪最后一位末代皇帝称臣。圣人云“道不同不相与谋”,他们与荒腔走板儿的“中国人权”割席绝交,也在情理之中。问题在于,深陷丑闻的“中国人权”,公信力所剩无几,这幢“希望”工程,会不会就此成为豆腐渣?

政客以政党政治为己任,本身没错,但政客要讲信用要有良心,更加不错。虽然政治可能是肮脏的,但政客的内心应当是洁净的,尊重程序是起码的素养。既然“中国人权”不是政党,主席也不是政客,若想搞个政党徐图问鼎,恐怕不好拿“中国人权”的银子发粮派饷。再说,本土政治同样要靠脚踏实地付出辛苦,历史从来不象联共(布)党史教程上说的那样,树起个竿子就能招兵买马,扯出个幡儿来就有孝子贤孙捧场。拉大旗作虎皮不好,把鸡零狗碎吹成良方悬壶济世,久了会出毛病,因为鸡零狗碎不能普度众生;挂羊头卖狗肉也不好,我从一个中国土著的直觉来看,理事们批评的所谓“利益冲突”问题,恐怕真的是实有其事。

既然号称以改善人权状况为宗旨,“中国人权”自当人无分老幼,一概视如兄弟姐妹,解衣衣之推食食之可也,不好只拿自己的亲兄弟当亲兄弟。至于主席坐在执委会头顶上,再把执委会凌驾于理事会之上,复以保密为由掩饰财务丑闻,用内部人控制的套路操纵表决结果,置黎民水深火热于不顾而极尽奢华,甚至乐不思蜀一坐十三年还想再过渡两年,则与江湖上最大的帮会如出一辙。上古时候,许由务光跑到山里头躲起来,恐怕是因为坐上那把交椅除了麻烦没啥好处;商朝末年,伯夷叔齐不食周粟饿死在首阳山,据说是出于气节。但你一个吃苦受累的“中国人权”主席,奈何恋栈若此?莫非腾出这把用美金打造的交椅,你就不能更好的落实三个代表,就不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了?还是袖里乾坤大,个中另有隐情不足为外人道呢?

做人站着简单,找个椅子坐坐就难了,因为站着说话不腰疼。除了红小兵和共青团,平生未尝混迹于任何帮会,年已不惑混得个只配两袖清风,既不必防腐也无需保鲜,本人深感侥幸。但“中国人权”丑闻反映出的问题,真有这么简单吗?

八九民运毕竟曾经凝聚了巨大的民意资源,若加以认真梳理和反思,或可为未来奠基。但事变过后,“精英”们的手足无措和趋利避害的市侩气,使得覆巢之下坐穿牢底的,大多是些飞不出去的小鸟儿,知识分子集体失信于民。面对苦难和不公,国内知识界整体失语,用操守作筹码举欣欣然跻身小康,日夜企盼的是如何从盛宴中分得一杯羹。或许是由于瞬间失压,适应了枷锁的人们集中释放了所有的丑陋,海外的“民运”虽然乏善可陈,但“组织”却多如雨后春笋,你没唱罢我就登场。如此说来,八九事变无异于华老栓腰里那几块硬硬的光洋,换来的仅仅是一屉人血馒头,既治不了病也救不了命。不知我们敢不敢承认,在逝者用一句“无所谓了”铸就的丰碑脚下,早已没人能够坦然面对了。每念及此,深感心中有愧。

理念可以触类旁通,思想能够拿来主义,但政治却是本土的,至少大洋彼岸没有多少中国政治。本土不乏题材,缺的是真想做事的人。纠集才俊组建的健力宝足球队一败涂地,已经说明此路不通,靠流亡者拼凑的政治“健力宝”,充其量只是一个牌子的运动饮料而已,光靠喝它哪能当饭吃——何况久了难免想要换换口味!

所以,面包总会有的,但要回到家里自己烤。别再蒸馒头了,权当是争口气,低下头撅着屁股做点正事儿,回报一下苦难深重的老百姓,中国的人权状况或可有望改善,“中国人权”的宗旨也才有可能实现于万一;也别再搞政治了,实在瘾大就回到自己家里来搞,起码别在万里之外拿根本就不存在的中国人权说山。但曾经沧海的你们,舍得抛却那每年三百万明晃晃的美金吗?

遭遇到如此严重的信任危机,当事者至少应当首先提出辞呈以示体面,然后再及时予以解释和澄清。而如此丑闻得以暴露,说明“中国人权”可能还是健康的,还有脱胎换骨的可能;倘若放任腐败丛生任由异己离去,前景不言自明。

需要说明的是,本人无意介入“中国人权”的是非,顶多是不再拿它当回事。假如我等是否拿它当回事儿,在人家看来根本不算回事儿,那就只好眼看着“中国人权”的幌子随风而去,罢了。

浦志强

  2005年2月12日于北京

Monday, June 4, 2007

“六四”十八周年前夕:我在天安门广场被违法“传唤”





昨天是六月三日,距离一九八九年的那个血腥之夜,已经过去了十八个年头。跟往年一样,我带着全家再约上三五好友,在辖区内两位好心警察的陪同下,又来到了天安门广场。事实上,从一九九零年六月三日起,每到这一天我都会回来默默还愿,以凭吊当年死于国难的先行者。至于为什么偏偏选择三号而不是捱到四号,是因为血腥屠杀始于三号晚上九时许,戒严部队午夜前便已完成了对广场的合围。所以在我的心目中,将八九惨案命名为“六四”,反倒不如“六三”准确。只不过,在警察陪同下还愿对我来说是头一回,估计也是最后一回,明年的今天我应该不会有机会再来了。


去年的六月三号,由于事先公布了“还愿”的行程,北京市公安局只好以违法“传唤”来搅黄了我的这桩“私事”。为避免同样的尴尬,双方从上个月起便频繁磋商。警察奉命到家里告诉我,“上边儿”希望我别去广场了,要去也最好悄悄地去,“只要你心里有,在哪儿都能还愿不是,何必搞得满城风雨呢?”我则以“上边儿”平日里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一到节骨眼儿上跑来就想抱我这佛脚,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再说它又不是我的“上边儿”,就为了让它能交差,搞得我自己不痛快,这对我不太公平。既然阻止我的唯一理由,只能是再次“传唤”,而“上边儿”这回好像还没能下定决心,于是条件只能是如此达成:我不再事先公告,但必须接受警员陪同。


十八年过去了,还这么草木皆兵的“敏感”如故,缘于当事人缺乏反省和忏悔。“六四”的心结,既是我们的命门,更是和谐社会的软肋,除非消除禁忌坦诚沟通,否则谁都难以真正走出来。对于我们来说,政治参与的热情横遭窝心脚,监禁流亡“党锢”接踵而至,讨还血债和底线公道,是必须的和负责任的;对于当局而言,做了亏心事自然担心鬼叫门,一到了日子就杯弓蛇影地举措失当,这已经是本能的反应,难以自持。或许只有等到“六四”问题真正解决的那一天,历史的包袱才能最终卸下来,否则这段历史便永远都会是现实。“六四”不仅煎熬着我们,也没有放过刽子手。有道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前提必须是,屠夫先把自己手中的屠刀放下。


在邓小平身后的十年,台上诸公个个黑发浓密,没谁真像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隐藏在一幅幅宽边儿眼镜背后的面孔,无不透着路易十五那种“洪水滔天若等闲”的无畏和无所谓。放眼海内外昔日同道,天天的上不着天下不着地,党同伐异无事生非,早就被东西方主流社会给边缘化了。但凡少了那份以天下为己任的坦荡,人自然就会沦为遗老遗少或者残渣余孽。随着对时局骤变不再抱有任何幻想,我愈发担心洪水滔天的那一天,或许真的是为时不远了。


抚今追昔,虽然江泽民拽着中国走进了“新时代”,但胡锦涛却无力牵引我们走出“新时代”。邓后的时局正应了“萧规曹随”这句古话,旧瓶装旧酒汤药皆不换,一代不如一代,这几乎是不争的事实了。鉴往而知来,既然没谁能行看上去谁都不行,儒者惟有苦修“内圣”之道,才能做到“独善其身”以期理得心安。我常常在想,逝者无言亦无罪,不论学生、市民还是“平爆”的军警,不论是死于长街还是殁于刑场,所有的亡灵都能当得起这份微薄的祭奠与追思。这是因为,逝者无不死于国事,而“六四”悲剧是国殇和国难,忘记过去就意味着难免要重蹈覆辙。更何况,这段历史在当局极力掩饰和压制之下,至今依然是血淋淋的现实。


按照约定,我于七点四十五分进入广场,来到纪念碑西侧与家人会合。聪明的爱犬毛毛,从夫人手袋里露出了脑袋,直勾勾地看着我;儿子的目光被远处的风筝吸引,直到我为他买下一只。雨后的天空依然阴沉,广场的空气无比污浊;华灯虽已点亮,但国旗尚未落地。北侧的游客们伸长了脖子,注视着两排刺刀行礼如仪,我感到了刺鼻的血腥和肃杀。在无数职业性目光的注视下,我走到纪念碑北侧中轴线上,驻足等候友人前来聚首。除了见见要来的弟兄们,我今天还得替王丹和业师吴仁华奉上寸心,因为对此我已有承诺。或许“上边儿”担心,广场上覆盖所有角落的摄像机不足以记录“上坟”的细节,一位红衣少女始终徘徊在我的身边拍个没完。
十八年过去了,还这么草木皆兵的“敏感”如故,缘于当事人缺乏反省和忏悔。“六四”的心结,既是我们的命门,更是和谐社会的软肋,除非消除禁忌坦诚沟通,否则谁都难以真正走出来。


从这里给丁子霖蒋培坤夫妇打电话慰问哀悼,已经是我每年必须要做的事。十八年前的今天,他们失去了年仅十七岁的儿子。捷连兄弟要是还活着,应该也有三十五岁了,他本不该用这样的方式离去的。白发人送黑发人,不仅是共产党领袖作下的孽,而且也是人类的悲剧。此刻,海外的采访电话连连打进,我告诉他们,祖国此刻万马齐喑,正假装一片祥和呢。我在心里默默地对逝者说:十八年来我坚守着自己,每年的今天都来陪你们一同度过;我还想问问亡灵:你们在那边儿过得好吗?人世间没能化解的仇恨,那边儿是否已经是如烟往事,还是往事并不如烟呢?


逝者无语,但“上边儿”却早就“绷不住”了。“制服”们如坐针毡,陪同的警察示意我该走了。我告诉“热锅上的蚂蚁”们:我在等一个朋友,约好了在此见面,她已经进入广场,见面后便可离开。可惜“上边儿”的频繁擦枪,终于不慎“走火儿”。八点五十分,一辆“依维柯”停到面前,十几身儿“制服”神兵天降,脸上的紧张一览无余,一迭声地只是要求“上车”,“配合”前往“分局”接受“传唤”。我坦承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凭吊“六四”,而且我每年都来!进而要求明示传唤的理由和依据,声明并无义务接受这种“传唤”。短暂的争执和推搡,造成了围观者甚众,现场曾一度混乱。大约十分钟后,我们被拉到近在咫尺的天安门公安分局。敏感时期的天安门广场,果然布下了天罗地网,连到场五分钟的张兢兢律师,居然也未能幸免,情急之下的她一口将警察咬伤。


对我的“依法传唤”,在大约半小时之后开始。“传唤”我的是一位王姓警官,八九年事变发生时他还在念初中。跟随他一起来的,是一位去年才从中国刑警学院毕业的年轻人,那时候应该还不记事儿。给我的感觉是,这两位都不是天安门分局的警察。他们先把今晚抓人的性质,从轻定为“口头传唤”;随即询问我的目的和到广场的过程细节,一本正经地告诉我“六四”是政府做出了结论的历史问题,我到天安门广场这么个“敏感”的地方,倘有任何不轨都需承担责任,他还提醒我以后要注意自己言行的分寸。


我告诉他们:“六四”发生时你们都还小,定性的问题你们不懂,所以最好别跟我谈这个;政府为很多事情做出过结论,比如反右运动和文化革命,但事后证明都错了,因而政府的结论没有当然的权威性;“六四”悲剧的真相,是政府动用军队使用坦克和机枪,血腥屠杀和平示威的市民和学生;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政府签署了联合国的相关人权公约,所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民到广场凭吊“六四”,这个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天安门广场是一个开放的公共空间,今天的北京并没有实施戒严,政府也没有发布公告禁止公民来广场,法律更没有禁止凭吊“六四”的条文。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的行为没有违法性。所以结论只能是,你们的所谓“依法传唤”,实质上是违法行政。


我还告诉他们:发生今天的不愉快,责任只能由现场的执勤者和天安门公安分局承担,应当由你们的“上边儿”来承担。事实上,我没有做出任何与普通游客不同的举动,既没想上吊更不打算自焚,甚至连振臂一呼的想法都没有,因为“振臂一呼”的结果,只会是“警察云集”,这种做法不符合我的初衷。警方今天的过度反应表明,在应对并不存在的“突发事件”问题上水平过低,说明当局乃至胡锦涛温家宝,对于保持稳定缺乏起码的自信。我要他们转告“上边儿”:警察国家在现代社会中的形象是可耻的,乞灵于警察对社会的控制是可悲的。我希望明年的今天我再来时,现场执勤的水平要有明显的提高。虽说对今天的遭遇很恼火,我还是告诉王警官,这不会改变我倡导社会和解的立场,因为高压之下的稳定,只会造成仇恨的不断郁积,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当“传唤”接近尾声时,我反问王警官,你们发现了什么违法行为,非要如此这般地“依法传唤”我呢?他赶忙解释说,今天晚上从始至终,没人说过我有什么违法行为,但警方有权在认为需要了解有关情况时,“传唤”任何需要“传唤”的人,他只是说我有义务“配合”传唤。相视而笑之后,我说你们终于承认了,我今晚的所有行为都是不违法的了,那还费这么大劲传唤什么呢?他抓住最后的机会,表达了对我的所有看法一概不能接受的官方立场。在我的坚持下,上述对话都被记入了传唤笔录,包括他的表态性声明。我知道这份笔录,不是白写的,任何白纸黑字都会留下记录。


结束传唤走出天安门公安分局的接待室,已经是午夜十一点三十五分。天安门广场上方的天空,依然混浊血腥。六月四号上午直到此刻,我写完了上面的文字。陪同前来两位警察兄弟,看完了这届奥斯卡评出的最佳外语片《窃听风暴》-我买来了几十张盗版光碟放在车上,专门用来赠给我有幸与其交往的警察弟兄们。



浦志强
2007年6月4日23点40分于北京

Saturday, May 12, 2007

章诒和诉新闻出版总署行政诉讼案立案经过

章诒和诉新闻出版总署行政诉讼案4月26日立案经过

4月18日,章诒和在张思之先生陪同下,前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新闻出版总署违法“禁书”案的立案材料。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期满前应当决定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这一期限应当从4月19日起算,至4月25日已经届满。

但就像此前我们代理的戴煌先生起诉新闻出版总署违法指令撤销出版选题行为违法案一样,我们向该院的起诉再一次石沉大海,法院又在同一个地方重新跌到了。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依然既没能在法律规定的七天之内决定立案,也没在七天内通知原告裁定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好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该院的上一级法院直接起诉。

4月26日下午3点40分,本人陪同章诒和先生前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新的起诉状。得知我们起诉的被告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值班法官先是和蔼地告诉我们,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国务院部级机关应当到中级法院立案。我们解释说,我们已经于4月18日向二中院提起了诉讼,但至法定的立案审查七天期限届满,该院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所以才来高级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值班法官明白我们此行的法律依据,但还是坚决地表示拒绝受理案件,他不接受我们的文件资料,也不愿意拿出材料看上一眼。他只是推心置腹地解释说,司法解释虽然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起诉人有权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但这条规定的效力比不上法律,而且也缺乏可操作性。具体的原因是,目前法院接到的案件非常多,七天之内根本无法件件都作出答复,而且行政案件非比寻常,法院也处处受制于政府,老白姓告政府的案子有很多制约因素,法院不好处理。由于法官没有看案卷,所以整个交谈是在对方对案件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进行的。

按照本人对值班法官“释法”的理解,似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一保护当事人诉权的特别规定,完全是行不通的甚至就是骗人的。但是所受的教育告诉我们,法律和法律适用的原则都必须是公开的,只有这样它才能对公民和社会有引导作用;再说守法不仅仅是公民和政府该做的事,同时更重要的是法院应首先做到的,法院不可无端拒绝当事人的起诉,除非具有法定的情形。何况,我们只能按照对公开文件的正常理解行事。

北京市两级法院对章诒和诉新闻出版总署案的处理,实在令人失望。

在我们的要求下,值班法官在明确拒绝受理的态度并且不作任何收文登记的前提下,勉强留下了两套材料。我们很清楚也很酸楚:这些凝聚着我等心血和对司法机关残存期待的文字,其命运将与法官案头那些装订精美的申诉案卷一样,只能是被尘封甚至被销毁,我们的努力没有任何痕迹会留下来——因为法院拒绝得干脆至极,他们没有做收文登记!

但是即便如此,章诒和先生仍不会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任何努力,她将用生命捍卫自己的文字。我们也期待着,昨天刚刚上任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先生能不负众望改弦更张,以负责任的态度妥善解决因邬书林悍然“禁书”所引发的风波,让这个机关能够在他的手上,从言论自由的拦路虎,变成表达自由的保护神。

附件里还有一篇章诒和先生的新作:《泪祭罗隆基》,欢迎转发。

谢谢关注。

浦志强
2007年4月26日

章诒和致高院行政起诉状

章诒和致高院行政起诉状

原告:章诒和 女1942年出生,汉族。
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现已退休。
电话:010-85869176,13901008963(转)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法定代表人:柳斌杰 职务 署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
电话:010-95212800,65212700

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在2007年1月11日“出版工作专题情况通报会”上作出的查禁原告作品《伶人往事》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新闻出版总署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副署长邬书林,代表该署在本状“诉讼请求”中所指“出版工作专题情况通报会”上的讲话中,指斥并断然封杀我的作品《伶人往事》在境内的出版空间,并为此处分了出版单位湖南文艺出版社。邬书林的恶劣行为,影响至为深远。
对此事实有三项证据可证:

(一)2007年第1期《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通气会纪要》。其中明示邬书林在所禁的八部书中,把《伶人往事》写作《八个京剧演员的生涯》,并且专门注明了是“章诒和作”。

(二)袁鹰《邬书林先生采访谈话纪要》。邬书林承认他的上述行为“是执行署里的决定”,而且是“必须严格执行”,“只能这么执行”,他表白“真是有苦说不出”。凡此足证,邬书林的讲话绝非个人行为,实为职务行为无疑。

(三)被告对于因其禁书而涉及的八家出版社,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通报会”后已立即下达并陆续执行。

此外,本人还握有相关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将按诉讼进程在限定举证期间向主审合议庭呈交。
上述证据说明:被告的禁书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违反了宪法关于保护公民创作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规定,情属违法毫无疑义。

二.如上所陈,邬书林讲话的性质是履行机关指令的职务行为,他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他所代表的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该行为应属可诉。据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无疑是本案适格的被告,责无旁贷。

三、邬书林以本人所著《伶人往事》存在“严重政治错误”为口实,批评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该书的行为“闯了禁行的‘红灯’”,表示要“做出取消出版书号等处理”,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伶人往事》不能再版或加印,构成了对本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其间的利害关系十分清晰,原告的诉请有理。
在此还应说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只要当事人认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或者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即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本人自然是适格的原告,起诉的主体资格无可挑剔。

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一审诉讼。查被告新闻出版总署系国务院所属部门,其办公机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故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

2007年4月18日上午,我已前往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当值法官十分有礼貌地收下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表示是否“立案”应经“请示”后通知,但并未依照行政诉讼证据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签发收到证据的收据。遵照《行政诉讼法》第42条和司法解释第32条第1款的规定,该院应在此后7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明示。换言之,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的立案审查工作至迟应于4月25日完成,并须将处理结果通知原告。

但迟至4月25日18时,法定立案审查期限已经届满,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并未通知是否受理本人的起诉,甚至延至今日,亦未作出并送达不予受理的裁定文书,以实际行动表明了该院作为“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不予受理”的立场,而且这显然是经过“请示”后的决策。该院此举,公然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人对此深表遗憾。

所幸,最高法院针对各地法院普遍存在的这种行为,已为保护起诉人的合法诉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查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条第3款,在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情形下,“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本人据此直接向贵院起诉,请求高级法院在受理本案后自行审理,依法纠正高级政府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切实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对于北京市高级法院能够公正执法,本人充满期待。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章诒和
委托代理人:张思之 浦志强 律师
2007年4月26日





附件:
1.本状副本1份;
2.4月18日本人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起诉状1份;
3.《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新闻通气会纪要》复印件1份;
4.袁鹰:《邬书林先生采访谈话纪要》1份;
5.章诒和“禁书事件”而发表三次声明,各1份;
6.《伶人往事》一书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1份;

懒人的检查



(群发邮件按语)

各位师友:

长达一个多月没写博客,搞得很多朋友留言谴责,我觉得过意不去,便于13日写了一篇检查,放在新浪和搜狐的博客之上,算是一个简单的真心回应。我不擅长每日更新,也不习惯把日记搬到博客上去,所以才有这样的怠慢情形发生。 岂料几个小时之后,就被人敏锐的删掉了,我的道歉行动,没能被人发现。我检索了一下,以为是文章中出现了张祖桦、刘晓波和王力雄几个可能敏感的名字,便小人不计大人过的把他们删掉,改了改个别文字,加了点新的感想,并且注明了“拜托千万别再删了”的软乎话,今天重新又发了上去,也算是小人大量配合政府工作。但发表在新浪博客上的新稿子,还是在几分钟之内被删掉。 我搞不懂言论自由的底线到底在哪里,我又不是党员,凭啥拿无产阶级先锋队小队员的标准来要求落后群众呢?百思不得其解,只好把这篇小文章发给大家,拜托各位有工夫帮我审查审查。

谢谢了。浦志强 2006年10月15日

懒人的检查


一月未曾露面,冷落了串门儿的网友,有人讥讽我在写“大部头儿”,有人怀疑我又“出事儿”了,连累和谐社会跟着我“坐蜡”,深感罪过。好在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老浦”也有打盹儿的时候;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做了错事儿总要认帐。于是只好将各位慨然相赠的大把“尿不湿”统统笑纳,还觉得要向大伙儿真心写份“检查”。请相信,是个人都会长大,谁也不能老是尿床。我定会把各位的片片真心,一直垫在屁股底下,免得下回沤出褥疮来,也再没人搭理我。

实在找不到开脱的理由,是此刻我最大的烦恼。按照先进性的要求,搜肠刮肚仔细编出来三条儿,一是忙,二是烦,三是懒。

先说自己这个月太忙。天天流窜作案,光飞机就坐了八趟,估计没人真信,也可能站不住脚。列位会问了,再忙你还能忙得过胡锦涛?难道忙就是怠慢的理由吗?一想也对,人家忍了四十多年从不作声,如今把牛刀一挥,揪出陈良宇摧毁上海帮,才炖几只鸡就把全天下的牛都吓傻了,京津沪反腐“三大战役”一擂鼓就可以鸣金了,用不着真反腐败就给百姓画了张新糖饼,而且让周强书记衣锦还乡当了省长,还等于顺手给卢跃刚一个大窝脖儿——谁好谁坏山人心里明镜儿似的,用不着你们“中青报人”们咸吃萝卜淡操心。看看人家就靠这举重若轻举轻若重的“一身轻功”,硬是把所有天大的事儿在一个月里通通搞掂,我要是再恬着脸说自己是忙得顾不上写博客,还真有点儿不大好意思。

再说自己太烦。工作诸多不顺,家事国事都不省心,连煮熟的鸭子全飞了,找个人吹吹牛都不方便,似乎也有些牵强。列位会想,国事没你屁事,少拉大旗作虎皮你算老几?家事家家都有,而且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你烦那你说说有谁不烦呢?再烦你还能烦得过老百姓?一想也对,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一天敢喝四斤无糖酸奶,我是该知足了——有辆破车开着,油价再高也照跑不误;买间小房儿住着,好歹有个安身之处,不象原来那样上无片瓦,而且既不操心还贷,也不发愁学费,还有啥可烦的?再说了,征地碍不着我,因为我地无一垄;下岗轮不到我,因为我无岗可下;上访更没理由,警察叔叔对我挺好,城管从不找我麻烦——一有身份证我早不是暂住北京了,二没骑着“摩的”扫马路我没揽过“私活儿”,三没抗拒“拆违”——连小区的物业费都是要了赶紧就给,四没蹬辆破三轮儿趁着天黑卖点儿针头线脑儿的给首都抹黑,城管真想刁难我这号儿良民,也实在找不着借口。至于说仨月见不到几位好朋友,也只能用“理解万岁”来找辙,因为毕竟有人怕死了他们,哪怕多花点儿税金多雇几个人把他们全都堵在家里,也算是粉饰太平让人民公仆们眼不见心不烦。

不光这些,这一年到头儿我哪个月都挺烦的,偏偏在九月份不写博客,就有点不对劲了。其实随便算算,打从元旦开始,今年我就没有顺过心:一二月份烦“冰点”停刊,连个年都没过好;三月份烦两会花钱,总觉得他们干不成正事儿;四月份赶着给“奥美定”送终,天天着急上火;五月份烦“世纪中国”真的被关了,担心自己嘴里这满口“象牙”以后没地方儿吐去;六月初为了还愿发几条短信,把自己弄进了派出所,连累着大伙儿跟着我闹心;七月份惨败给周叶中和郑北京,让人家说我是个不会打官司的律师,就更是烦得连跳井的心都有。现在转念一想,官司输了自己有责任,不好全怪老天爷只睁一只眼,人家找人骂我是泼妇说我是无赖,说王天成倒霉催的碰上了我焉有不输的道理,也不全是在冤枉我。再说就凭这个让我跟贺卫方齐名了,也是对我的抬爱——连他这北大的教授都不会做学问了,我一个小律师会不会打官司,能有啥了不起的?

所以呀,“风物长宜放眼量,牢骚太盛防肠断”,可惜这个道理我刚刚才参透,气大伤身那可对不起全国人民。我刚知道人比人得死,货比货得扔,哀莫大于心不死,所以太着急了不行。深挖思想根源,我知道我不该嫉妒江郎命好,人家随便攒套书,都敢让“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怪只怪自己手上的功夫不济,脑子里空空如也,所以一年到头各处视察南巡了无数趟,把嘴皮子都磨薄了也没能吣出几句“重要讲话”来。现在好了,我有了这份豁达,哪怕万一将来《浦志强文选》印出来既没人开会发文件帮着忽悠,更没谁撑得难受非得在摄像机前自发地掏钱踊跃购买,甚至吐血割肉白送给广大读者也备不住糊了村口的厕所,我也绝不会再烦得一个月不写博客了,否则咱对得起谁呀?更重要的,老这样唧唧歪歪的怨天尤人难以长久,不光没运气熬到“大选”,而且撑不到有机会拜读“胡选”,要是连累得前些年苦读过的毛选、邓选和江选全白学了,那就太划不来了。

  “群众的眼睛是贼亮的”,事已至此,我只好实话实说了:一个月没写博客,唯一的原因就是太懒了,没能做到与时俱进,不该放松思想改造——连一毛不拔白“顺”的一套“江选”都俩月了,懒到现在还没能打起起精神儿来翻翻,明显感觉水平比起少奇同志来差得更远了,而且还辜负了各位网友的殷切期待,咱对得起谁呀?还有一点,就是有点儿小知识分子的死要面子,总觉得这个月没办几件让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的实事儿,肚子里掖着个无颜见江东父老的小心眼儿,总有点儿不好意思露面儿。其实想通了就好,这又有啥了不起的呢?看看人家五十七年扛过来老当益壮的,把所有的好事儿怀事儿都干砸了,照样铸就了“不朽的丰碑”,天天上电视上报纸。所以呀,就咱这点儿破事儿,还真不应该有这么大的心理负担。

  咱要下决心改正错误,以后不管有事儿没事儿,都得做到没话找话,坚持给大伙儿请安,哪怕就问一句“吃了没吃”也好,毕竟好多人的温饱问题还没解决呢,咱没理由不挂在嘴边儿常念叨念叨啊!要不别人光看见你足蹬破鞋身着破棉袄走南闯北的,哪里会知道其实你心系老百姓,担心人民每天喝不起一斤奶呢?更何况了,咱既然不是项羽,本来就没那么大的雄心壮志,那就得成与不成都照样买船票过江,一个老百姓自刎在哪儿都是自绝于人民政权,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不过,好在咱也不是“江郎”,那就得持之以恒能写几句写几句,否则网友们哪里知道你不过是个懒人,还误以为你早就他娘的“才尽”了呢。

  再次告罪,并深深致谢。
               浦志强
               2006年10月13日于北京
2006年10月15日被删掉后改定
——拜托千万别再删了

戴煌起诉新闻出版署案关于依法及时立案的申请

关于依法及时立案的申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尊敬的院长:

受原告戴煌委托,我们在其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违法指令出版社撤销选题、并损害原告民事权利的行政诉讼案中担任代理人,相关授权委托文件已于立案时提交。

2007年2月28日14时许,我们前往贵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值班法官经审查后,收下了起诉状及所附证据和委托授权手续,告知法院需经过审查方可决定是否立案,要求我们回去等候通知。在此过程中,法官未就起诉状的内容提出异议和做出任何补正指令。虽经原告代理人郑重索取,贵院仍未出具收到起诉材料的书面“收据”。

3月7日下午,法定立案审查期限届满,鉴于未接到任何通知,我们致电值班法官询问进展时才得知:本案尚须“领导研究”和“等待汇报”,法定期限届满前无法给出明确答复,甚至连“受不受理”和“出不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都要在汇报后经领导研究才能决定。值班法官要求我们再“等等”,而且只能如是。

对此,我们能够理解,但颇感困惑。

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最高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中,也要求“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我们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未赋予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后,还就是否立案问题进行“研究”的权力。司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正是针对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审判实践中存在的“有案不收或者在法定期间既不立案也不裁定不予受理”情形,是人民法院保障原告诉权的重要措施。该条第2款还规定:若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参见江必新所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讲座

(一)》,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参考》2000 年第1辑第153页,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我们认为:既然至今未对起诉状内容下达任何“补正”指令,贵院实应在3 月7日之前立案,如果认定原告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裁定不予受理,而不是要求原告一等再等。
尊敬的院长:

戴煌先生早年投身革命“死里逃生”,中年被划为右派“九死一生”,承蒙耀邦先生的恩泽,侥幸“劫后余生”,而今耄耋之年心力已然交瘁。他撰写的《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不仅是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知识分子个人命运的写照,而且是今人正视历史放眼未来的重要参考文献,是这个渴望构建和谐的国度不堪回首却又必须深刻反省的前车之鉴,何况此书经过了中央编译出版社和学林出版社的公开出版,其合法性早有定论。该书选题幸被列入 2006 年作家出版社的出版计划,却在“报送审查”过程中因被告“撤销选题”的违法指令,而在旦夕间付之东流。我们认为,虽然结论尚需实体审理后方可得出,但原告的著作权受到了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损害,已是不争的事实,戴煌先生享有诉权,更是无可争议。

我们殷切地期待,贵院能切实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明文规定,保障公民个人的民事权利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损害。目前最要紧的,是先就立案问题早日作出裁决。
谢谢。



原告:戴煌

委托代理人:张思之 浦志强 律师
2007年3 月 8 日